被恐嚇提告傷害還有索賠 - 法律
By Tristan Cohan
at 2017-08-06T01:17
at 2017-08-06T01:17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en2017 (jdlch')》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之前在騎樓時不小心擦撞鄰居.....
: 對方就罵我說:你沒長眼睛喔??你媽把你生的那麼肥你不知道嗎??
: 走路不會小心一點嗎??肥成這種樣子還敢出門??撞到人怎辦??
: 你現在要怎賠償??......
: 我聽了超不爽就直接往他臉上慣了一拳....
: 後來一陣扭打
: 對方的臉好像是被自己的眼鏡刮傷的樣子
: 造成他的臉流了非常多的血.......
: 當下覺得很可怕....被威脅提告
: 就跟對方口頭達成和解...
: 幫他付了5000的醫藥費用...
: 也答應要賠8000.....
: 但最近對方跟我說他覺得賠8000不合理
: 要我賠償他100000...
: 說他的臉被我毀容了....
: 說我造成他毀容....臉上有一條深的4公分的疤痕,讓他崩潰
: 他覺得8萬無k彌補他的傷害
: 改要我賠償100000
: 我覺得很不合理...
: 目前我是嗆他要告就去告
: 林北不怕....
: 毀容是他家的事, 而且他長得很像肥宅,臉上多一條疤痕根本看不出來
: 因為都一樣難看...
: 而且會打他是他先辱罵我在先....還罵我媽說把我生的很不好
: 問題:
: 1.
: 問他這樣告的成嗎??
只要他有去驗傷,並能舉證你確實有動手,且在互毆過程造成他受傷
即便你沒有使用工具徒手,也可以告你。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能舉證,原則上就是傷害罪;至於對方提到的疤痕,
要是真的明顯有毀容狀態,就要看程度是否被認定為嚴重受損,
而被定為重傷罪。
: 因為當初口頭和解了.....現在還能反悔嗎??....
雙方口頭和解可有見證人?任何憑這可證明和解內容?
口頭和解本身也具有法律效益,但無白紙黑字或者見證人,
很難有實質保障。
所以,雖然不應該這麼說,但你要反悔是你的選擇。
: 他辱罵我的部份能反告他嗎??......
如果你能成功舉證,當然也可以。
: 我媽也很受傷我媽也能告他嗎??......
如果你能舉證你媽真的很受傷,要告當然也是你的權益。
: 但目前去問目睹當初事情發生經過的店家都只說看到我跟對方在扭打
: 沒人說他罵我......
: 這樣我能請法官測謊嗎??....因為他真的罵得很難聽.....
所以看來就是大家可以舉證你有動手 & 你無法舉證他有辱罵你。
據我了解,雖然在法官質疑你的說法時人人有要求測謊的權益,
不過法官原則上不太會為了證明對方有沒有罵你這種民事案件而同意測謊,
會以要求你自行舉證對方辱罵你的證據比較多!
如果要單獨以辱罵這件事控告對方,沒有具體事證原則上不大有機會成案!
所以也根本不會到有機會要求測謊@@
: 2.
: 當初揍他時候,我是徒手攻擊他,根本沒有拿什麼很利的武器打他
: 他臉上的傷應該是被他自己弄傷了.....他臉上的那條傷應該不是我造成的
: 我能在法庭上這樣辯嗎???
什麼都絕對可以辯,但你要自行舉證:他受傷跟你揍他無關。
可以完美舉證,你的自辯才有效。
: 3.
: 要求賠償100000
: 真的太誇張了...
: 我能反告他恐嚇取財嗎??....
: 太誇張了
: 臉上一條疤痕就要我賠償100000
: 這根本是在恐嚇
如果他的疤痕非常明顯,又能舉證他的職業與面容有直接相關,
或者出示精神科醫生診對證明表示面部毀容造成精神傷害,
事實上十萬可能很便宜。
這是非常主觀的認定,憑空猜測回答沒意義。
而我只能說,我不認為你有告他的機會。
: 4.
: 如果不接受他恐嚇
: 不賠償他100000
: 給法官判
: 會無罪嗎???
沒有對方掌握資訊不于置評。
不過文中物證顯示,
周邊人證都傾向於知道你們打架了而他血流不止,
所以我一文章內容判斷,認為如果上法院你會沒罪的機率很小。
: 萬一有罪, 會被判多重??......
會被判多重,
要看對方的疤痕比例、拿出的受傷證明(或精神受傷認定)與你在庭上的態度。
: 目前是傾向給他告.....
: 畢竟賠償100000太扯了 ...
: 而且臉上的傷不是我造成的......
那就這樣吧!
告了也好,起碼不會有不斷後悔追加賠償的問題。
要提醒你的是,記得如果後悔想和解,請白紙黑字,且最好有其他人證,
免得不斷地被以提告為由提高賠償金額。
--
※ 編輯: dayend (61.223.238.183), 08/06/2017 01:23:14
: 事實經過:
: 之前在騎樓時不小心擦撞鄰居.....
: 對方就罵我說:你沒長眼睛喔??你媽把你生的那麼肥你不知道嗎??
: 走路不會小心一點嗎??肥成這種樣子還敢出門??撞到人怎辦??
: 你現在要怎賠償??......
: 我聽了超不爽就直接往他臉上慣了一拳....
: 後來一陣扭打
: 對方的臉好像是被自己的眼鏡刮傷的樣子
: 造成他的臉流了非常多的血.......
: 當下覺得很可怕....被威脅提告
: 就跟對方口頭達成和解...
: 幫他付了5000的醫藥費用...
: 也答應要賠8000.....
: 但最近對方跟我說他覺得賠8000不合理
: 要我賠償他100000...
: 說他的臉被我毀容了....
: 說我造成他毀容....臉上有一條深的4公分的疤痕,讓他崩潰
: 他覺得8萬無k彌補他的傷害
: 改要我賠償100000
: 我覺得很不合理...
: 目前我是嗆他要告就去告
: 林北不怕....
: 毀容是他家的事, 而且他長得很像肥宅,臉上多一條疤痕根本看不出來
: 因為都一樣難看...
: 而且會打他是他先辱罵我在先....還罵我媽說把我生的很不好
: 問題:
: 1.
: 問他這樣告的成嗎??
只要他有去驗傷,並能舉證你確實有動手,且在互毆過程造成他受傷
即便你沒有使用工具徒手,也可以告你。
只要對方有受傷且能舉證,原則上就是傷害罪;至於對方提到的疤痕,
要是真的明顯有毀容狀態,就要看程度是否被認定為嚴重受損,
而被定為重傷罪。
: 因為當初口頭和解了.....現在還能反悔嗎??....
雙方口頭和解可有見證人?任何憑這可證明和解內容?
口頭和解本身也具有法律效益,但無白紙黑字或者見證人,
很難有實質保障。
所以,雖然不應該這麼說,但你要反悔是你的選擇。
: 他辱罵我的部份能反告他嗎??......
如果你能成功舉證,當然也可以。
: 我媽也很受傷我媽也能告他嗎??......
如果你能舉證你媽真的很受傷,要告當然也是你的權益。
: 但目前去問目睹當初事情發生經過的店家都只說看到我跟對方在扭打
: 沒人說他罵我......
: 這樣我能請法官測謊嗎??....因為他真的罵得很難聽.....
所以看來就是大家可以舉證你有動手 & 你無法舉證他有辱罵你。
據我了解,雖然在法官質疑你的說法時人人有要求測謊的權益,
不過法官原則上不太會為了證明對方有沒有罵你這種民事案件而同意測謊,
會以要求你自行舉證對方辱罵你的證據比較多!
如果要單獨以辱罵這件事控告對方,沒有具體事證原則上不大有機會成案!
所以也根本不會到有機會要求測謊@@
: 2.
: 當初揍他時候,我是徒手攻擊他,根本沒有拿什麼很利的武器打他
: 他臉上的傷應該是被他自己弄傷了.....他臉上的那條傷應該不是我造成的
: 我能在法庭上這樣辯嗎???
什麼都絕對可以辯,但你要自行舉證:他受傷跟你揍他無關。
可以完美舉證,你的自辯才有效。
: 3.
: 要求賠償100000
: 真的太誇張了...
: 我能反告他恐嚇取財嗎??....
: 太誇張了
: 臉上一條疤痕就要我賠償100000
: 這根本是在恐嚇
如果他的疤痕非常明顯,又能舉證他的職業與面容有直接相關,
或者出示精神科醫生診對證明表示面部毀容造成精神傷害,
事實上十萬可能很便宜。
這是非常主觀的認定,憑空猜測回答沒意義。
而我只能說,我不認為你有告他的機會。
: 4.
: 如果不接受他恐嚇
: 不賠償他100000
: 給法官判
: 會無罪嗎???
沒有對方掌握資訊不于置評。
不過文中物證顯示,
周邊人證都傾向於知道你們打架了而他血流不止,
所以我一文章內容判斷,認為如果上法院你會沒罪的機率很小。
: 萬一有罪, 會被判多重??......
會被判多重,
要看對方的疤痕比例、拿出的受傷證明(或精神受傷認定)與你在庭上的態度。
: 目前是傾向給他告.....
: 畢竟賠償100000太扯了 ...
: 而且臉上的傷不是我造成的......
那就這樣吧!
告了也好,起碼不會有不斷後悔追加賠償的問題。
要提醒你的是,記得如果後悔想和解,請白紙黑字,且最好有其他人證,
免得不斷地被以提告為由提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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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yend (61.223.238.183), 08/06/2017 01:23:14
推 chen2017: 對方是肥宅,臉的橫肉很多,不可能靠臉吃飯,應該是有縫了 08/06 01:52
→ chen2017: 幾針沒錯,但撕裂傷4公分要求10萬?裝肖仔嗎??y 08/06 01:52
→ dayend: 那是主觀認定問題,要看對方提出的證據和法官的心證! 08/06 02:06
→ chen2017: 萬一成立犯罪的話可能要被判多久呢??民事會賠多少? 08/06 02:33
→ chen2017: 對方臉上幾公分的疤痕不算毀容吧...民事法官會判賠?? 08/06 02:34
→ dayend: 這依樣也是主觀認定問題耶!不知道對方握有甚麼猜也沒意義! 08/06 02:47
推 sargent: 看你回答別人的諮詢很有質量,律師不做了真是十分可惜。 08/06 12:28
→ justicesword: 測謊沒意義 08/06 12:42
All Comments
By Isabella
at 2017-08-09T13:45
at 2017-08-09T13:45
By Oliver
at 2017-08-11T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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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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