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肇事逃逸,對方只有些微瘀血及脫皮 - 法律
By Necoo
at 2013-05-26T00:00
at 2013-05-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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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上班途中因對方突然急煞,他最後用機車前頭的菜籃凸了對方後座乘客腿部一下(機車對機車),雙方都停下後我那朋友看了一下後就說:我要先走了,就移動機車要從旁邊走。對方就攔下我那同事,並報警處哩,待警察來了之後就控告我同事說他肇事逃逸,警察就問我同事說有沒有這事情?我那同事的回答竟然是:我看他沒什麼事,我要上班所以說我要走了,就是這樣他被控肇事逃逸並被拉到警局筆錄了。
請問這樣他又還沒走,移動了事故現場,口頭有說要走可是又被攔下,事後對方後座乘客驗傷為腿部輕微瘀青及脫皮,這樣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對方堅持提告,而檢方受理後要以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提告,他人現在就在看守所裡要過一晚等明天開庭,真的成立他結果會被關嗎?
請問這樣他又還沒走,移動了事故現場,口頭有說要走可是又被攔下,事後對方後座乘客驗傷為腿部輕微瘀青及脫皮,這樣肇事逃逸會成立嗎?
對方堅持提告,而檢方受理後要以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提告,他人現在就在看守所裡要過一晚等明天開庭,真的成立他結果會被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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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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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3-05-29T14:22
at 2013-05-29T14:22
車禍事故發生後,駕駛人應停車查看對方是否有人員受傷,確定人員確實無恙後,才能離開。只要有人員受傷,即便是一丁點的小傷,都不能棄之不顧,就逕行離開現場,否則就會涉嫌刑法肇事逃逸之罪行。
你同事發現對方只是受到輕微皮肉之傷,認為對方應無大礙,就想離開現場,基本上你同事之行為,已然涉嫌肇事逃逸之罪行,但你同事在未離開時,就被攔下交給警方處理,你同事並未有造成遺棄傷者之事實結果,只有肇逃之企圖,沒有肇逃之事實,你同事應屬肇事逃逸之未遂犯。刑法第185之4條之肇事遺棄罪,對於未遂犯是沒有處罰之規定的。因此你同事肇事逃逸罪之罪行,應該是會以不起訴處分的。況且對方並未受到重大之傷亡,檢察官應該是會諭令你們雙方和解,來解決這次之糾紛。
肇事逃逸之罪行,應該是沒什麼問題,至於過失傷害罪,則屬於告訴乃論罪,只要你同事能夠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那事件就能很快的平安落幕了。以事件之情況來看,你同事被判有罪,被關的機率是很低的。先不要過於緊張與憂慮,你同事現在最重要的就是跟對方達成和解,取得對方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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