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還被對方告過失傷害(很急)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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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本人行駛著白色小客車於嘉義市中山路,車上另外搭乘了三位友人,本人行駛的過程中無超速、無酒駕、也無任何不當駕駛,並且完全行駛在汽車專用道內(攝影機可佐證)。在行駛中山路(川丸子麻辣火鍋店前)時,右後方突然有機車追撞我的車於是我將車停至前方10公尺處,並和其中兩位友人一同下車察看,先是發現車子右後尾巴附近有幾處刮痕再來發現一名年約60多歲的老翁正準備扶起自己的機車(當時已有一位阿姨和一群學生在圍觀),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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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05-04
智多星回答你~3月30日,本人行駛著白色小客車於嘉義市中山路,車上另外搭乘了三位友人,本人行駛的過程中無超速、無酒駕、也無任何不當駕駛,並且完全行駛在汽車專用道內(攝影機可佐證)。在行駛中山路(川丸子麻辣火鍋店前)時,右後方突然有機車追撞我的車於是我將車停至前方10公尺處,並和其中兩位友人一同下車察看,先是發現車子右後尾巴附近有幾處刮痕再來發現一名年約60多歲的老翁正準備扶起自己的機車(當時已有一位阿姨和一群學生
Necoo avatarNecoo2011-05-08
肇事逃逸不會成立,因為你已經下車察看過、詢問過老人家,老人認為不需要再接受您爲他做出〝協助救護〞的舉動(報警叫救護車),重點是:他親口說「不用了」,〝他親口說不用〞的這部分,您應該有自信就算要你測謊你也會過,所以肇事逃逸不會成立。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責任歸屬是有比例的,您可以請警察送分析研判表,判斷誰才是主因。聽您所述,有責任也很輕微,但是比例是多少?分析研判表上不會告訴你。檢察官應該會告訴你要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