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代詢問,因為金融卡遺失當時認為是在家裡不見的也沒有掛失,
之後被通知戶頭是詐騙集團人頭戶並且被告,才知道金融卡被盜用,
檢察官問了為什麼會被盜用,友人說了一些可能的原因,
檢察官就認為友人很了解情況,並認為友人蠻懂資訊類的東西,就認為他是共犯。
友人一直默默處理,中間只有找法扶會諮詢,過程中沒請律師幫忙,
一直到我們得知後已經被告知已定案會關5年。
之前有再次諮詢法扶律師上訴的方法 去申請後被駁回。
請問是否還有什麼方法能讓事情有轉圜的餘地?
我們該尋求什麼樣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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