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要求修改禁背是否需要理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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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最近買了一間中古屋,已於上周交付尾款完成購屋交易。因與我們交易的是所有權人的父親,為避免爭議尾款開的是"現金支票"註明給前房屋所有權人,並且設定禁止背書轉讓。近日連連接或代書,要求我們去修改禁止背書轉讓的設定。讓我們不勝其擾。請問,尾款開現金支票並且設定禁背,是否有違法。我們位保戶購屋權利是否能堅持不做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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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ma avatarIrma2010-11-14
票據法第四條(支票、金融業之定義)  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前項所稱金融業者,係指經財政部核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及漁會。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支票之應載事項)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11-14
現在的問題是那個代書有沒有說明理由。再來,支票注明禁止背書轉讓當然沒有違法。一般來說為了避免後續產生背書轉讓衍生的問題,通常一般人開支票都會設定禁止背書轉讓,我個人認為在您確定那個代書的理由是否充分之前,我不建議您塗銷禁止背書轉讓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