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後的相關法律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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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在去年7月被詐騙 = =

當日發現不對後即報案

在今年5/4「同時」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及其附件「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在這之前都沒有接到檢察官或法官相關出庭的通知

上面的檢察署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也是法院跟判決書「同時一起收到的」


問題來啦~~~

判決處刑書上所敘述的金額 跟我當初報案的金額不一樣(少了5萬)

而簡易判決書上法官是判決被告 幫助詐欺 處三個月刑期或易科罰金

請問各位大大...

1. 簡易判決處刑書上的金額有誤,要如何發文更正??

2. 因為我是同時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和簡易判決書,那我可以在申請民事賠償嗎?

「附件民事起訴」可以在一審判決後提出嗎??

3 前1和2,我是要跟誰上述呢?? 如果我上訴會不會惹腦檢察官

(因為更正他金額寫錯) 而不利後續的判決呢??


4. 我沒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就直接到法院的簡易判決書,這樣算合理??

因為原本以為應先經過偵察→起訴→於法院提民事或收到書面通知提

結果卻一下子就一審判決了!?


以上,請各位法律達人能幫幫忙解答或請指正

小弟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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