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之前跟公司的女同事曖昧
每天都聊到半夜1.2點
期間還出遊一次(有第三者同事) 吃飯一次
後來她覺得我們不適合,後來小吵了一下 撕破臉
本來以為反正就這樣結束了
後來被公司性平會叫過去
說我被檢舉性騷擾
理由是常去她位子騷擾她
和私訊用不雅字彙
我當場拿出 對話記錄 出遊合照 以自清
""在場的六位委員看了有五位說覺得沒什麼""
我知道性騷擾的定義是:只要女生覺得被騷擾就算
但曖昧期間難免會說一些曖昧的話
當初的你情我願,現在變成我在性騷擾
這已經讓我在這公司變成了"性騷擾嫌移犯"
我還有辦法討回公道嗎?
我不該搞辦公室戀情,真的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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