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先恐嚇我夫妻倆,後打傷我。我報警提告恐嚇和傷害罪,此罪件已經成立但對方不示弱,也報警提告我夫妻倆恐嚇,因無中生有,被檢察官判不起訴。法院只發文告知我夫妻無罪,文上無說明對方該負怎樣刑責。難道恐嚇罪可以隨意提告,擾人精神與時間,和管區警員上門造成左鄰右舍猜疑的尷尬。和花時間上警所偵訊和上法院偵查。最後法院只發文不起訴,對對方無任何處罰。我是否可以法庭公文向對方求償民事賠償嗎?以警告對方不可隨意亂告。
被誣告恐嚇,後判不起訴。是否可求償? - 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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