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公司可以這樣做嗎?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 法律
By Margaret
at 2011-02-24T00:00
at 2011-02-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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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經驗或了解相關法規的大大們:
小弟目前是從事業務銷售性質的工作,於99年8月23日入職,於昨天100年2月23日下班時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理由是業績無法提升達到要求。
P.S.入職時無簽定任何相關的合約或資料。
我想請問的是:
1.工作未滿一年不是要十天前提早告知嗎?而且還可以請兩天謀職有薪假,但公司卻當天告知當天叫我走人,這樣公司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2.我是99年8月23日入職,100年2月23日被資遣,數字上看起來年資是滿半年,但之前有聽一個同期(也被資遣了)的同事他有去調資料,顯示公司99年9月1日才幫我們加保,這樣年資是不是就沒滿半年了,公司是不是也違法了?有辦法爭取回來嗎?
3.公司都沒談到給資遣費的事情,如果領薪日公司沒給,是不是可以去投訴?另外,公司沒有於十日前提早告知,是否同時可領十日所謂的預告工資?
4.因先前另一位同期的同事也是當天被通知當天走人,公司一直不肯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一直說沒滿三個月試用期,而且是沒達到公司要求,所以fire你是正當的,這樣對嗎?我現在也蠻擔心到時會被公司挖洞,我是否可以先去勞工處備案公司於昨日當天資遣我留個紀錄,因為我怕等下個月7號去公司領錢時結果少東少西的,超過10天公司不認帳沒有提前通知這件事。
5.我那同期的同事是說反正公司少給你什麼就去投訴就對了,公司不給你情份你也不用給公司面子,因為他之前也是公司不願提供任何資料才去投訴,如果半年內連續有兩樁投訴案件,那這間公司是否會被勞工處特別關心?
6.因為我是底薪+業績獎金,那資遣費是否以最低薪資下去算?我看公司每月的薪資條,基本薪資都才13K,再加其他補貼的名義補到20K,可是現在的最低投保薪資不是都有17K嗎?
7.申請失業補助,只要備齊非自願離職證明跟個人證件資料去勞工局填表格就可以了嗎?還需要公司開什麼資料嗎?另外,以每月基本薪資13K+其它名義補貼到20K來算,那我每個月補助可領多少?一生可領一次還兩次?
8.以上,目前想到的就這些,是否還有什麼我該爭取的權益沒提到的,再麻煩了解的大大們幫忙提出,謝謝!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為想知道自己該維護爭取哪些權益,但最只能給20點。
小弟目前是從事業務銷售性質的工作,於99年8月23日入職,於昨天100年2月23日下班時被告知明天不用來了,理由是業績無法提升達到要求。
P.S.入職時無簽定任何相關的合約或資料。
我想請問的是:
1.工作未滿一年不是要十天前提早告知嗎?而且還可以請兩天謀職有薪假,但公司卻當天告知當天叫我走人,這樣公司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2.我是99年8月23日入職,100年2月23日被資遣,數字上看起來年資是滿半年,但之前有聽一個同期(也被資遣了)的同事他有去調資料,顯示公司99年9月1日才幫我們加保,這樣年資是不是就沒滿半年了,公司是不是也違法了?有辦法爭取回來嗎?
3.公司都沒談到給資遣費的事情,如果領薪日公司沒給,是不是可以去投訴?另外,公司沒有於十日前提早告知,是否同時可領十日所謂的預告工資?
4.因先前另一位同期的同事也是當天被通知當天走人,公司一直不肯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一直說沒滿三個月試用期,而且是沒達到公司要求,所以fire你是正當的,這樣對嗎?我現在也蠻擔心到時會被公司挖洞,我是否可以先去勞工處備案公司於昨日當天資遣我留個紀錄,因為我怕等下個月7號去公司領錢時結果少東少西的,超過10天公司不認帳沒有提前通知這件事。
5.我那同期的同事是說反正公司少給你什麼就去投訴就對了,公司不給你情份你也不用給公司面子,因為他之前也是公司不願提供任何資料才去投訴,如果半年內連續有兩樁投訴案件,那這間公司是否會被勞工處特別關心?
6.因為我是底薪+業績獎金,那資遣費是否以最低薪資下去算?我看公司每月的薪資條,基本薪資都才13K,再加其他補貼的名義補到20K,可是現在的最低投保薪資不是都有17K嗎?
7.申請失業補助,只要備齊非自願離職證明跟個人證件資料去勞工局填表格就可以了嗎?還需要公司開什麼資料嗎?另外,以每月基本薪資13K+其它名義補貼到20K來算,那我每個月補助可領多少?一生可領一次還兩次?
8.以上,目前想到的就這些,是否還有什麼我該爭取的權益沒提到的,再麻煩了解的大大們幫忙提出,謝謝!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因為想知道自己該維護爭取哪些權益,但最只能給2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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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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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1-02-27T06:53
at 2011-02-27T06:53
雇主以業務員業績未達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終止契約而未預告亦不發給資遣費,與法不合。
業務員之業績欠佳,應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所稱「工作確不能勝任」,只能經預告後予以資遣。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一.[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但公司有權要求謀職證明.
所以公司應加發十日預告資遣員工之工資.(你的問題1.3)
二.99年8月23日入職,100年2月23日被資遣,但加保日為99年9月1日~~~若你有辦法證明你的到職日,當然可在爭取年資八天,但是此問題對你並幫助不大,就算要要求資遣費也才八天,資遣費計算~~滿一年0.5個月資遣費,不足一年按比例計算.
三.適用期~~這個名稱在勞基法中已刪除,也就是說在勞加法中已沒有適用期間.
但是~~~有關勞資雙方自訂有關試用期之規定,並無不可;但勞方之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費與退休金等)仍需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四.因為我是底薪+業績獎金,那資遣費是否以最低薪資下去算?
不對~~~一般事業單位薪資項目通常分列為底(本)薪、全勤獎金、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加班費及各類加給與獎金,為免損及勞雇雙方權益,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注意,薪資項目中若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者均應計入(如加班費),非僅以底薪計算。
五.申請失業補助,只要備齊非自願離職證明跟個人證件資料去勞工局填表格就可以了嗎?還需要公司開什麼資料嗎?另外,以每月基本薪資13K+其它名義補貼到20K來算,那我每個月補助可領多少?一生可領一次還兩次?
1.攜帶非自願離職證明及個人身分證,印章,至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不是勞工局)
2.公司需至相關單位做資遣員工通報.(此事與你無關)
3.失業給付津貼是以你投勞保的投保薪資之60%每月給付給你,與你的薪資多少無關.
4.失業給付申請完畢後,就業保險年資就歸零,需重新再累積一年年資,才可以再行申請失業給付,但是在二年之內,當再申請第二次失業給付時,只給一半給付也就是說只給三個月津貼,以此類推無限制申請幾次.
[失業給付]
1.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 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2.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
3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就業保險)三個月以上。
給付標準: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給。
回答得很辛苦~~~請勿移除
祝順心
2011-03-05 16:35:49 補充:
若有任何有損你的權益之處~~~請向所在地政府勞工局申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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