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酒駕的撞到受傷對方有喝酒但沒有超標可以怎麼做? - 法律
By Genevieve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被酒駕ㄉ撞到受傷 但對方酒測值沒有超標
但是他確確實實有喝
只是沒超標而已
可以提告或是採取什ㄇ法律動作叫對方賠償嗎?!
已更新項目:
已經做完筆錄ㄌ
警方有問我要不要告
我媽跟他說先保留6ㄍ月ㄉ什ㄇ....
但是他確確實實有喝
只是沒超標而已
可以提告或是採取什ㄇ法律動作叫對方賠償嗎?!
已更新項目:
已經做完筆錄ㄌ
警方有問我要不要告
我媽跟他說先保留6ㄍ月ㄉ什ㄇ....
All Comments
By Thomas
at 2011-03-09T20:25
at 2011-03-09T20:25
事故是如何發生的?對方駕駛人雖然酒駕,但僅是行政罰鍰的問題,並不影響肇事責任。建議釐清肇事責任: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但是他確確實實有喝
只是沒超標而已
可以提告或是採取什ㄇ法律動作叫對方賠償嗎?!
對方會有民刑事上的責任:刑事上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上需負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 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向承辦員警提告的時候,須帶診斷證明書及登記單、初判表等資料。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酒駕雖未超過標準值,仍可能成立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刑法第 185-3 條 :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你受傷的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理賠內容如下: 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若對方酒測值超過0.25,將構成強制險代位求償事由,於保險公司理賠給你後,會向對方駕駛代位求償。 釐清肇事責任以後,除了強制險外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 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 加油~!!
2011-03-08 21:29:49 補充:
刑事過失傷害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建議你先跟對方談和解,若談不成再考慮做提告
By Edwina
at 2011-03-09T14:54
at 2011-03-09T14:54
重大違背義務致交通危險罪(俗稱公共危險罪),處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你只要在警察製作詢問筆錄時,說明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並附帶民事賠償即可。
(當然,案件在地檢署一審判決確定前,都可撤回告訴)
By Blanche
at 2011-03-07T23:55
at 2011-03-07T23:55
Related Posts
法律從業人員請進!如果你是檢察官?
By Oliver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生育補助津貼
By Donna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請問新聞報導的行車記錄器拍攝到的違規該寄去什麼單位?
By Steve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K他命罰單多久寄來??大概罰多少??(10點)
By Hedwig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
勞保健保勞退基金
By Frederic
at 2011-03-07T00:00
at 2011-03-07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