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佔的違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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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房一地皆出賣於乙
因房屋是違建
所以最後只有移轉登記土地於乙
乙多年以後才發現
買受時房屋即被丙長期霸占著 直到今日
(而此點為擁有眾多房產的甲乙所忽略)



Q1
違建依實務僅能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甲乙於交易房屋及土地時
就違建部分既無登記也無交付
乙是否即無取得所謂"事實上處分權"?
意即事實上處分權之要件為何

Q2
如肯定乙無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此權應仍由甲所享有
惟甲及其繼承人已如黃鶴去向不明
乙已無從向甲及其繼承人要求履行契約
乙可否請求丙遷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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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09-04-11
我的方向是拆屋還地
Puput avatarPuput2009-04-15
願聞其詳 感謝
Hedwig avatarHedwig2009-04-17
引用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808號判決代位請求妨害排除即可.
Leila avatarLeila2009-04-22
故此時可無視乙可能並無取得違建之事實上處分權之存在?
Connor avatarConnor2009-04-26
因為代位,所以只要前手或輾轉遙遠的前手有權利排除即可.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4-30
這與現實上是否具有處分權無涉,或者說這就是為了讓自己取
Charlie avatarCharlie2009-04-30
得現實上的管領力所採取的手段.
Carol avatarCarol2009-04-30
如果走拆屋還地似乎不甚經濟,畢竟買的時候就是連屋帶地,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9-05-01
拆屋還地的結果無異認賠出場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