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在近年修法通過,變得很嚴苛。其中個人資料的定義還擴及「聯絡方式」,並且即使是自然人,在沒有營利目的的狀況下,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都是犯法,甚至有刑責。我想請問,現在補習班常常會打電話招生或是邀請試聽,這些個人資料的來源有些是學生提供,也有些是花錢購買。且不論補習班本身是否違法(我想他們是當然違法的),那些可憐的工讀生,只是被提供電話,被要求打電話去招生,那他們違不違法呢?因為他們
補習班電訪招生,與個資保護法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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