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違反著作權法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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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今2月份承接一早餐店CIS設計與廣告物製作,於今年3-4月完成交貨,但對方卻只付製作物費用,不願支付設計費用,商標為我本人設計且於5/5申請註冊,我是否可以主張對方侵犯智慧財產權,不得營業與使用相關製作物?另外我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徑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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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0-05-16
1.顧主或出資方(依題狀況以下稱買家)不願意支付你的設計費,這是買賣糾紛,與商標法無關,買家可能不滿意設計或有其他理由,這尚須按雙方買賣契約來研究。2.你因為買家不附錢,而自己拿著設計去註冊商標,那這商標就算你自己的囉,買家如果不使用這個LOGO你也沒招。又5/5才申請,是否能取得商標權也要半年後才知道,現在你也不能主張商標權。3.如果買家使用該商標,你現在不能主張對方侵害商標權,也不能指控侵害著作權,但是可以指控違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5-15
這不應該是違反著作權法因為當初是他委託你設計你設計完成之後交付給他使用你已經同意他使用了只是他沒有支付所有款項但你不能因為他們沒有支付所有款項就說他使用違法就我看來你跟對方只有存在民事債務的關係是買賣糾紛而不是侵權東西是你設計的權利就是你的就算你沒註冊權利還是你的關鍵不在於註冊而在於買賣開始你已經授權或提供對方使用只不過對方沒有依約定付清所有款項2010-05-1410:18:10補充:這就好像妳是TOYOTA或建商交車或交屋之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5-16
既已註冊登記在案,其權利當然屬於你,只不過一般的廣告設計費用混為一談一整筆叫製作費,除非你跟業主在議價過程有明確的將製作費與設計費予以區分,並於業務委託契約中明確記載各項費用明細及付款條件,否則這起官司很難打。再者,CIS所製作出之任何影像、聲音,除非於契約中有明文規定其所有權歸屬,否則只要業者付款後其所有權與使用權全部歸業主所有。你幫業主設計,卻有先業主一步對商標進行註冊,我只能說你如此舉動有些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