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委託一家記帳事務所幫我記(101年6月開始)公司帳,委託時,他有叫我提供101年1-5月的帳冊給他參考.同年9月終止委託,該事務所藉詞不還我101年1-5月的帳冊.我告對方侵占罪,提告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目前還在偵查庭中.請問我要寫什麼狀子(最好有範例可參考)?請求法院要求對方先還我101年1-5月的帳冊?因為對方遲不歸還帳冊,造成我們無法做年度營所稅申報,現在國稅局說在不申報就要處罰我們了.
要寫什麼狀子,請法院要求對方先反還侵占的東西?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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