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點、法規、規約、規章 - 法律
By Bennie
at 2013-06-01T00:00
at 2013-06-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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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要點、法規、規約、規章各什麼意思?互相有關係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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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at 2013-06-02T14:30
at 2013-06-02T14:30
第3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
準或準則。
地方制度法第26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2013-06-04 11:22:22 補充:
依法律上來說
法規、規章、規約都是自治條例名稱
因制訂地方立法機關不同
而有不同名稱
要點並無法律明文
通常是機關內部行政規則的名稱
但是現在很多機關都隨便亂幫行政規則取名稱
所以你會覺得很亂
只要記得中央法規標準法明訂的法規命令
共七種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一定要送立法院備查會比較嚴謹
所以公家機關幫行政規則取名稱
都會避開這七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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