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勞基法的惡劣公司,該怎麼做才好?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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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一家隸屬軍方的餐廳上班三年了。第一年分成前後6個月簽訂定期契約,也就是所謂的約聘人員。第二年跟第三年,一次簽一年,連續2年都在一月份將她勞健保退掉(可是仍繼續工作,保費我老婆自己繳。),2月份再繼續加保,我後來查了勞基法;節錄如下;第二章勞動契約第9條(定期勞動契約與不定期勞動契約)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

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2-01-14
要爭取正職人員最重要還是要老闆點頭.每年一聘的契約人員到處有
Dinah avatarDinah2012-01-14
很多公家單位都這樣這是常態真的要硬幹嗎?!建議循司法途徑官官相護很正常需要公文嗎?!被勞工局認定違法公司依法提出訴願被勞委會駁回處分你說呢?!...
Xanthe avatarXanthe2012-01-15
我覺得後台有多硬都一樣你老婆所在公司有後台是指有政治人物撐腰??還是有認識的高官??這些都不行反應的話社會上還有一種社會資源叫做媒體的爆料一下你看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