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包括發表與不發表的自由...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釋字第 509 號

解釋文: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
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案例:

https://youtu.be/34Bs38pCkVE?t=114


苗博雅議員:..我今天讓你發揮你的言論自由,你把你的推文唸出來...

================================================================

這位議員應該是搞錯的"言論自由"的內涵,

所謂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

而在議員的要求下去唸出特定文字的當下,

當事人已沒有選擇的權利了,哪裡還有自由呢?

這讓人想到以前當兵的時候,偷講話的人會被要求出來大聲說出自己講話的內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KkTykz2cmw


--

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2-06-16
拒絕唸稿,會有何不利益?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6-17
當事人當時可以拒絕啊, 拒絕會有何不利處分嗎?
Isla avatarIsla2022-06-18
當事人可以這樣做~~~~~~只是他沒選擇而已
Kristin avatarKristin2022-06-18
好啦柯粉乖乖上班
Lydia avatarLydia2022-06-19
公務人員某m在上班時間上網玩ptt 這行為恰當嗎?
Bennie avatarBennie2022-06-18
所以樓上要去選民代??好可憐~~~~~好好人不做去選民代
Belly avatarBelly2022-06-19
你可以去提憲法訴訟主張苗議員侵害言論自由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6-18
簡單說,有人叫你吃屎你為何要吃?覺得被威脅另外一回事
Susan avatarSusan2022-06-19
退一步說,如果你沒先存證被威脅,吃了也是自願告不成。
Rachel avatarRachel2022-06-18
北市府還有網軍! 徐巧芯再爆:IP在市府北棟 立即調查懲
Hedda avatarHedda2022-06-19
徐巧芯抓「bryant780417」北市府IP上班推文 留言內容讓
網傻眼
David avatarDavid2022-06-18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表示,今天有許多網友抓到另名IP
在北市府的PTT帳號,且該名公務員也利用上班時間推文,
將請市府追查該帳號
Hazel avatarHazel2022-06-19
20220228憲法判決:法官強迫被告跟當事人道歉違憲
Olive avatarOlive2022-06-18
強迫人發言應該也會涉犯強制罪吧?
Ida avatarIda2022-06-19
強制罪要有強暴或脅迫要件
Oscar avatarOscar2022-06-18
她有抓住你逼你說或是說你不照講將會對你不利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2-06-19
他是議員 他在質詢 地方制度法:議員質詢不對外負責
Tracy avatarTracy2022-06-18
搞不好他還念的很高興咧,有強烈意識形態的人
要再次宣導自己的理念,根本高興都來不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2-06-19
笑死,八卦柵欄壞掉跑到法律板來亂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6-18
真是好笑,尤其還是自詡法律專業人士的,把法律板當八卦板
Kyle avatarKyle2022-06-19
善意提醒公務人員某m上班時間網玩ptt的風險 不過我猜腦
袋不夠好的人應該是無法理解別人的善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