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單被取消有退款的債務不履行責任 - 法律
By Joseph
at 2021-04-17T00:10
at 2021-04-17T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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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日前用某外送平台訂購餐點,約定交期是在下訂單後30分鐘,我在交期期滿後仍未收到
餐點,而且當天外送平台的APP沒有即時聯繫客服的功能,於是我直接撥電話給餐廳
餐廳告知我,他們有看到訂單顯示「這是即將到來的訂單,請先不要製作」,但不知道是
什麼意思,也沒辦法做任何操作
我原本是想聯絡平台客服看訂單能不能取消、會不會退款等,但如同上面所述,當天APP
沒辦法即時聯繫客服,因此不確定我自行取消會不會無法退款,於是我就繼續等待。
結果再過40分鐘,也就是下訂後70分鐘,APP顯示「訂單已經被取消」,而原因是寫「店
家無回應」,款項在訂單取消後已退刷至本人信用卡。
幾天後與外送平台聯繫上之後,被告知案發當天乃因本人下單後,外送平台媒合不到外送
員,延遲到下訂後60分鐘後才媒合到外送員,方通知餐廳備餐,但因餐廳當時系統已經關
閉,故訂單因餐廳沒有回應達10分鐘,而在下訂後70分鐘時,被系統自動取消並退款
我事後多次聯絡餐廳與外送平台,認為其要負返還價金以外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我的主張
是因其債務不履行造成我白白挨餓的精神慰撫金,以及我在系統告知訂單被取消後,為了
釐清原因所費之時間成本(將狀況反映給外送平台、餐廳,其回電向我說明的時間),我
在向雙方第一次表達訴求時的金額大約僅為80元。
但餐廳認為我是向外送平台下單,款項也是由外送平台收款與退款,因此認為我應向外送
平台求償,而非餐廳。餐廳在後續溝通電話中,曾向我說「我們已經講好由平台負責」,
並請我依照指示透過APP留言給平台,而我依照指示聯絡外送平台後,平台卻是回覆「款
項會退款,請不用擔心」等罐頭訊息。
後來平台終於致電給我,重新敘明狀況後,平台請我給他們兩天時間內部討論如何處理,
我同意了,但是平台後續沒有回電。
幾天後仍等不到電話,因此我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在提出申訴後不久,收到外送平台寄
的電子折價券(效期只有一個多月,滿100元可折50元)。
我認為我一開始提的80元是為了讓雙方盡早達成共識的金額,但溝通過程中,餐廳不認為
他們有任何疏失,因此不願意負責,外送平台則是搞消失到我向消保官申訴後,才寄送50
元折價券給我,因此我不能接受外送平台給予之賠償方式,故選擇繼續走消保程序
消保協商時,外送平台未派人到場,餐廳派公關到場,但一樣撇責,協商不成立。
我聲請消保調解,調解委員會時,外送平台一樣未到場,餐廳一樣撇責,但消保官因為有
外送平台高層電話,消保官詢問我的訴求,我提出某個賠償金額後,消保官當場聯繫平台
高層,平台高層告知稍晚會請同仁了解狀況並聯絡我。
我當晚接獲平台信件,信件內容再次說明訂單被取消的原因,並且以「餐廳說有建議你可
以取消訂單,是你自己不要」以及「我們有補償折價券給你而且你用了」等理由拒絕提供
賠償。然而如上面所述,我當時根本無法確定訂單我若自行取消訂單會不會無法獲得退款
,餐廳雖然有建議我取消訂單,由餐廳直接不透過平台交易外送過來,但其亦表示不清楚
狀況故無法保證我自行取消訂單可以退款,此情形下我自不可能接受餐廳自行配送的建議
。
由於溝通許久,平台與餐廳皆不願提供賠償,我打算為此打小額訴訟,賠償金額大小不是
重點,為的是爭一口氣。
若平台確認訂單後可以片面取消訂單,儘管有退款,對於有餐點這類即時需求的消費者而
言,實在顯失公平,消費者與平台要約後就不可能再去跟其他管道購買當下需求之餐點。
本人疑問如下:
1.我能否以訂單被片面取消,導致本人挨餓所生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預計依據民法人格權中的身體權主張
2.我能否主張因債務不履行所生,在我提出訴求前的必要溝通的時間成本?
即詢問「餐點為何還沒送到」、「為何訂單被取消」等,不含餐廳提出解決方案(即請我
聯繫外送平台)之後的溝通時間
3.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中有提到「平台為餐廳的代理人」,餐廳是否應負同樣之責任
?
4.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有「由於餐廳商品數量有所限制,在您成功下單後,店家有可
能因備貨不足取消您的部分或全部訂單,取消後本平台將盡速通知您並且提供取消部分之
全額退款」,其是否可以依此主張免責?
5.外送平台在我下訂後10分鐘左右,曾寄信告知我「餐點已經在路上」,我是否能主張外
送平台已完成確認機制而契約成立,餐廳與外送平台應履行契約。
6.外送平台服務條款有提及「交期原則上為兩小時,預估送達時間僅為參考」,當時平台
預估餐點在30分鐘內送達,但在下訂後70分鐘平台卻告知訂單取消,這樣我挨餓的時間應
該怎麼主張?若我能說服法官交期是30分鐘而不是兩個小時,挨餓時間又該如何主張?
案件比較複雜,再麻煩各位予本人您的寶貴見解,謝謝各位!
--
餐點,而且當天外送平台的APP沒有即時聯繫客服的功能,於是我直接撥電話給餐廳
餐廳告知我,他們有看到訂單顯示「這是即將到來的訂單,請先不要製作」,但不知道是
什麼意思,也沒辦法做任何操作
我原本是想聯絡平台客服看訂單能不能取消、會不會退款等,但如同上面所述,當天APP
沒辦法即時聯繫客服,因此不確定我自行取消會不會無法退款,於是我就繼續等待。
結果再過40分鐘,也就是下訂後70分鐘,APP顯示「訂單已經被取消」,而原因是寫「店
家無回應」,款項在訂單取消後已退刷至本人信用卡。
幾天後與外送平台聯繫上之後,被告知案發當天乃因本人下單後,外送平台媒合不到外送
員,延遲到下訂後60分鐘後才媒合到外送員,方通知餐廳備餐,但因餐廳當時系統已經關
閉,故訂單因餐廳沒有回應達10分鐘,而在下訂後70分鐘時,被系統自動取消並退款
我事後多次聯絡餐廳與外送平台,認為其要負返還價金以外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我的主張
是因其債務不履行造成我白白挨餓的精神慰撫金,以及我在系統告知訂單被取消後,為了
釐清原因所費之時間成本(將狀況反映給外送平台、餐廳,其回電向我說明的時間),我
在向雙方第一次表達訴求時的金額大約僅為80元。
但餐廳認為我是向外送平台下單,款項也是由外送平台收款與退款,因此認為我應向外送
平台求償,而非餐廳。餐廳在後續溝通電話中,曾向我說「我們已經講好由平台負責」,
並請我依照指示透過APP留言給平台,而我依照指示聯絡外送平台後,平台卻是回覆「款
項會退款,請不用擔心」等罐頭訊息。
後來平台終於致電給我,重新敘明狀況後,平台請我給他們兩天時間內部討論如何處理,
我同意了,但是平台後續沒有回電。
幾天後仍等不到電話,因此我向消保官提出申訴,並在提出申訴後不久,收到外送平台寄
的電子折價券(效期只有一個多月,滿100元可折50元)。
我認為我一開始提的80元是為了讓雙方盡早達成共識的金額,但溝通過程中,餐廳不認為
他們有任何疏失,因此不願意負責,外送平台則是搞消失到我向消保官申訴後,才寄送50
元折價券給我,因此我不能接受外送平台給予之賠償方式,故選擇繼續走消保程序
消保協商時,外送平台未派人到場,餐廳派公關到場,但一樣撇責,協商不成立。
我聲請消保調解,調解委員會時,外送平台一樣未到場,餐廳一樣撇責,但消保官因為有
外送平台高層電話,消保官詢問我的訴求,我提出某個賠償金額後,消保官當場聯繫平台
高層,平台高層告知稍晚會請同仁了解狀況並聯絡我。
我當晚接獲平台信件,信件內容再次說明訂單被取消的原因,並且以「餐廳說有建議你可
以取消訂單,是你自己不要」以及「我們有補償折價券給你而且你用了」等理由拒絕提供
賠償。然而如上面所述,我當時根本無法確定訂單我若自行取消訂單會不會無法獲得退款
,餐廳雖然有建議我取消訂單,由餐廳直接不透過平台交易外送過來,但其亦表示不清楚
狀況故無法保證我自行取消訂單可以退款,此情形下我自不可能接受餐廳自行配送的建議
。
由於溝通許久,平台與餐廳皆不願提供賠償,我打算為此打小額訴訟,賠償金額大小不是
重點,為的是爭一口氣。
若平台確認訂單後可以片面取消訂單,儘管有退款,對於有餐點這類即時需求的消費者而
言,實在顯失公平,消費者與平台要約後就不可能再去跟其他管道購買當下需求之餐點。
本人疑問如下:
1.我能否以訂單被片面取消,導致本人挨餓所生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預計依據民法人格權中的身體權主張
2.我能否主張因債務不履行所生,在我提出訴求前的必要溝通的時間成本?
即詢問「餐點為何還沒送到」、「為何訂單被取消」等,不含餐廳提出解決方案(即請我
聯繫外送平台)之後的溝通時間
3.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中有提到「平台為餐廳的代理人」,餐廳是否應負同樣之責任
?
4.倘若外送平台的服務條款有「由於餐廳商品數量有所限制,在您成功下單後,店家有可
能因備貨不足取消您的部分或全部訂單,取消後本平台將盡速通知您並且提供取消部分之
全額退款」,其是否可以依此主張免責?
5.外送平台在我下訂後10分鐘左右,曾寄信告知我「餐點已經在路上」,我是否能主張外
送平台已完成確認機制而契約成立,餐廳與外送平台應履行契約。
6.外送平台服務條款有提及「交期原則上為兩小時,預估送達時間僅為參考」,當時平台
預估餐點在30分鐘內送達,但在下訂後70分鐘平台卻告知訂單取消,這樣我挨餓的時間應
該怎麼主張?若我能說服法官交期是30分鐘而不是兩個小時,挨餓時間又該如何主張?
案件比較複雜,再麻煩各位予本人您的寶貴見解,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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