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記得很久以前我看過很多新聞,
都是什麼虐貓啦...虐狗,
結果被抓到之後,
雖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竟然卻只是罰了個兩三萬塊?!!
好嘛,那是不是說,
他只要付了錢,就可以去虐待動物呢?!
然後一些有錢人,
閒閒沒事幹就去虐待動物,
虐待完,付錢了事,
是不是這樣呢?!!!
這個問題我已經想好久都想問了,
不知大家的意見是...?
如果有不同的看法也請提出來!
我歡迎你們,
不要在這裡亂罵就好^^
Update:
忘了打一些~
我很為那些動物抱不平!
像美國不是就有什麼動物警察嗎?
那是不是虐待動物人士就要被關了??
而我們卻只是罰錢,唉!
記得很久以前我看過很多新聞,
都是什麼虐貓啦...虐狗,
結果被抓到之後,
雖然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竟然卻只是罰了個兩三萬塊?!!
好嘛,那是不是說,
他只要付了錢,就可以去虐待動物呢?!
然後一些有錢人,
閒閒沒事幹就去虐待動物,
虐待完,付錢了事,
是不是這樣呢?!!!
這個問題我已經想好久都想問了,
不知大家的意見是...?
如果有不同的看法也請提出來!
我歡迎你們,
不要在這裡亂罵就好^^
Update:
忘了打一些~
我很為那些動物抱不平!
像美國不是就有什麼動物警察嗎?
那是不是虐待動物人士就要被關了??
而我們卻只是罰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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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超速罰,不代表願意付錢就可超速。
打人後人事賠償,不代表願意付錢就可以打人。
諸如此類說法我不知你是否認同
法律不過將刑責較輕之違法情事,改為罰款處理。每一個國家看待這些事情的角度不同。比方先前聽說新加坡對亂丟垃圾或破壞公物者處鞭刑,以我個人看法,鞭刑倒是比抓去關個三個月還來得有嚇阻作用。
任何方式的處罰,用意都是在喚醒受罰者內心的良知。但總有些人打不怕、罰錢不怕、坐牢不怕的人,這都是少數個案。法律也不可能因為少數個案將該違法情事之罰責加重,這對多數守法人來說都是種不公平。
相對的,若某些違法事件出現的頻率日益增高,法律亦會做出調高罰則之動作。比方超速罰款目前是以違規速度論價。先前吸食四級毒品無罰則,但目前須罰款。先前亂丟垃圾無罰則,目前須罰款。放寬因家暴申請離婚之條件等等。
只能說
台灣現在的法律也管不了那麼多 因為並不完善
而且不只法律 像是幫助弱勢族群的政府機構阿...之類的
上次再路邊看到一位坐在輪椅上的老阿伯
脖子上掛了個牌子寫著"可憐我..."之類的話
腿上放個裝錢用的容器
正中午的時間耶...高雄的大太陽是會曬到人中暑的
那位老阿伯卻連躲到屋簷騎樓下的力氣都沒有
就這樣被丟在接上曬太陽 看了是的很想幫助他
可是要怎麼幫助? 連絡哪個機構團體? 如何聯絡?
眾府不是有在宣導嗎? 為什麼都沒有地址電話?
真的不知道還能說什麼了...
那就把事情那大吧 讓所有人都看到 讓所有人都發聲
讓所有人都來監督政府 政府本來就該替人民做事
拍照
就把那些被虐待後的動物屍體拍下來
署名"如果這是你"
寄給大家 最好上新聞 這樣政府才會願意處理給大家看
2010-08-12 04:03:59 補充:
我覺得也是跟社會的情形有關耶!! 就像環保一樣壓!! 也有動物愛好者等等的!! 只要有足夠的人願意站出來. 台灣流浪狗一堆, 有些人看到就打!! 國外狗權跟人權可以算是平等!! 她們把狗當成是家人, 當成是朋友!! 台灣我覺得只是比較少人願意站出來吧, 也可能是台灣太亂政府沒時間管!!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