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兩大過要到哪申述 該怎麼辦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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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ary
at 2009-08-28T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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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家醫院的契約人員

他給我的理由是(可是並沒有確切證據)

平時工作表現配合度差
對組長工作指派指示態度不佳
拒絕主任工作職務之指派
做事態度馬虎
造成損失及品管無法通過
專業能力不足

在開考績委員會的時候
院長最後還落下一句
我有給你解釋了喔
那最後有什麼處罰就沒意見了喔
結果今天就收到這個單子

以上的事情我都能夠解釋 根本不是我的錯
如果我專業能力不足 就不會每次評審委員來 都是我在應付 問問題回答問題
品管能力看歷屆品管也可做證
是因為原本在裡面的老公務人員能力不足 才會品管不通過 浪費試藥
是我教導他們很多品管知識 品管才變好
(這點學術專員可以做證 , 因為是我在幫忙把學術專員的教學 慢慢教給他們)

會有這樣的事情 是因為我們主管是個喜歡違法的人
偏偏他居然是考績委員
有很多事情正在被調查局調查
之前還指使工程師 幫檢驗師做檢驗報告
被記者檢舉到衛生局
醫院檢驗室狡辯是在做校正儀器
並非幫檢驗師做檢驗報告
因此衛生局也無可奈何
可是那陣子病人都說怎麼檢驗報告這麼不準



記兩次大過就可以記丙等 不發給獎金並予以終止契約




我真得發現公家醫院真得很黑 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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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09-08-30T06:50
我建議你還是找律師,這問題恐怕無法在網路上簡單回答
至於違法問題,我想調查局、政風室、記者、檢察官應該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09-09-02T01:31
不是應該,或許可以幫你一些忙。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9-09-04T20:52
之前行政法課有教.....現在忘了= =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09-09-08T13:56
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以下程序提起復審。依該法44條,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9-12T17:01
須繕具復審書經原處分機關向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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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9-09-17T08:37
。原處分機關會重新審酌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認有理由則
撤銷原處分並函知保訓會。認無理由則維持原處分並函知保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09-09-19T05:10
訓會。如對復審20日內不為處分,依同法45條,保訓會可依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09-23T16:05
職權或復審人之申請,通知原處分機關將檢送相關資料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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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9-09-26T14:05
訓會。案件如到保訓會後,依同法61條進行程序審查。通過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09-09-29T02:56
程序審查後,如認為復審有理由,依同法64條以下處理。
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09-10-04T00:56
無理由即依63條駁回。如對保訓會就復審決定,可依同法72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09-10-05T19:14
條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或有同法94條事由,向保訓會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10-10T12:37
申請再審議。........行政法課是這樣教的。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09-10-11T05:47
案例事實一開始就言:公家醫院的契約人員,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9-10-15T08:54
可能可以用公保法102條準用。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9-10-18T18:04
那麼顯然不具備公務員資格,不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09-10-21T20:11
判斷關鍵應該是在勞動契約的終止是否合法。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10-23T15:02
公保法102條四款應適用於各機關的以契約僱傭的人員。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9-10-24T21:40
勞動契約終止是否合法與主管是否有職務上違法無關。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09-10-28T01:13
第四款所謂各機關依法...應指行政機關,而醫院是
財團法人,討論上應以第三款為宜。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9-10-28T19:24
而第三款所謂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09-11-01T21:07
以依相關公務人員任用法律或依該等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進用者為限,不宜將「依法任用」之人員,任意擴張
Anonymous avatar
By Anonymous
at 2009-11-04T07:30
擴張其範圍。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09-11-08T18:57
所以,當事人是否依法任用這部分,需要進一步事實調查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09-11-10T01:23
醫院不一定為財團法人。如台大醫院、成大醫院、三軍總醫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9-11-10T14:56
院、榮民總醫院均為公家醫院,但非財團法人。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09-11-13T16:04
原po與該公家醫院關係,如係為約聘人員。其契約性質係私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11-17T17:57
法或公法關係。我國實務過去採私法契約關係說,就此可參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11-19T21:29
見司法院院解字第2928號、最高行政法院46裁字27號判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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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9-11-22T04:47
最高行政法院51裁字49號判例。惟以上兩判例均分別於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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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09-11-22T09:19
經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依人事行
政局新近見解,此聘僱契約應屬行政程序法135條所稱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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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09-11-25T03:08
政契約(陳敏,行政法總論,五版,頁1071)。故原po對被記
二大過爭議,淺見以為應循公法救濟途徑為之,方屬妥適。

關於國家賠償的訴訟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9-08-28T17:35
想請問板上各位 如果是公路總局的承包商於實施工程時 所造成財產上的損害 符合國家賠償法上的公務員要件嗎 由於國家賠償法是採最廣義的公務員說 不知道是否可提國家賠償訴訟 若是肯定 那該向哪個地方法院起訴 -- http://www.wretch.cc/blog/b92006 - ...

犯罪行為是否成立?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9-08-28T16:46
請問一下,甲以殺人故意,買了一包砂糖,以為是毒藥, 加入乙的飲料中,乙並未死亡,甲放砂糖的行為無法置乙於死, 請問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了嗎? 另外,若甲開槍射乙,然而槍中忘記裝設子彈, 甲的行為又構成犯罪了嗎? - ...

私自更改交通標線算是偽造文書嗎?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9-08-28T12:54
有時候在路上會看到不一樣的標線 像是色彩/材質和一般相關單位會使用的不一樣 很懷疑就是居民為了自己方便而自己畫的 請問這樣的舉動是否是偽造文書? 還是算毀壞公物呢? 如果塗毀的有包含文字(如禁止停車的標線或標誌)又會不一樣嗎? 謝謝 - ...

不當得利的例題疑問?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9-08-28T11:01
小弟最近唸王師的民法概要中不當得利的部份(P.197) 其中有個例子不甚了解,想請教一下 甲售某電腦給乙,交付後,甲以無意思表示錯誤,撤銷買賣 契約時(債權行為不存在,物權行為無因性),甲得對乙主張 不當得利. 小弟以為,交付後,乙取得電腦的物權,物權本身的絕對性, 故甲不得要求乙返還電腦,所以甲對已取得 ...

關於仲介費的問題(租貸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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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09-08-28T09:51
最近小弟退了租屋 整間屋,轉租給了一對情侶 之前曾經口頭答應如果對方立即搬 可以幫忙出仲介費,不過他們拖了兩週 但是現在要求我出仲介費,他們把錢從我之前 賣給他們的家具中扣除了,等於是幫他們付了錢 這種情況下, 我的仲介費是否要的回. 希望板上各位懂法的板友們幫忙下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