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買賣7天內要退貨...存證信函怎麼寫???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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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12月7日有業務到辦公室推銷"多媒體學習教材".在業務的優惠方案遊說之下而簽約(原價74000元.優惠價59500元.已付1000元訂金.餘款分30期繳交)12/8收到教材(內容錯誤)於是12/9才收到正確的教材.後來發現並沒有時間可使用.12/12電話通知當天推銷的2位業務人員要辦理退貨之事宜...一位仍在極力推銷教材的好處.一位則是強調無法退貨.還說因為該教材有智慧財產權軟體光碟的技術轉移問題.所以不受限於消保法的7天猶豫期.只能退回部分產品減價改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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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1-12-17
不要被那個業務員唬了!智慧財產權與軟體光碟的技術轉移和妳要退換貨有啥關係?妳又不是要轉賣或仿造==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於法於理業務都站不住腳!建議向消保會投訴會比較快,不然找某周刊也行。寄存證信函不是不行,只是沒啥效果,因為存證信函只具有警告和存�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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