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請求權之起點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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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司法官 專家學者好

本人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媽媽去年12月繼承土地後才發現有人占用的事實(12月時有去現場鑑界),但其實是民國102年收到公文才知道有這筆土地可繼承,而繼承原因發生之日又在更早以前,總之因為這個案件非常複雜因此委託地政士處理,直到去年12月我媽才正式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

那請問一下拆屋還地的請求權的起點是從我媽「成為土地所有權人」時開始起算15年嗎?

就我的認知是覺得這樣,否則我們也是102年才收到公文通知,如何期待我媽事先發動請求權?

ps:希望是有確切答案的再來回答,如果是律師我們也很歡迎,因為家族也再研議委任律師,只是我們想先確認請求權的時效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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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1-23
釋字164,已登記不動產沒有消滅時效問題
但是要盡快,如果被時效取得地上權就來不及了
Ula avatarUla2018-01-23
感謝h大
Emma avatarEmma2018-01-27
去年原PO也問了差不多的問題,建議快找律師吧
Irma avatarIrma2018-02-01
嗯嗯,一步步的處理中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2-02
釋字107、164意旨: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及中段,不適
用消滅時效之規定。
Gary avatarGary2018-02-06
感謝t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