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訴七十八,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民訴七十九
更規定各當事人一部勝訴與一部敗訴者,由法院酌情依
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
訟費用。
然而何為敗訴?
以損害賠償為例,原告甲訴乙而請求賠償。乙同意己
方應負責賠償,但不同意甲所提賠償金額。
倘法院判決乙固然應賠償甲之損害,但毋須如甲所主
張金額,而是如乙所主張金額,則何人勝訴? 何人應負
責訴訟費用?
倘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既非甲所主張亦非乙所主張者,
則何人勝訴? 何人應負責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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