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版上的各位大家好,有個問題想請教...
在大約四年前, 我在網拍下標了一台notebook..
當時不疑有他, 於是就先匯錢過去給賣家, 但之後並沒拿到貨品..
當時有報案, 警方循著ip.及我提供的資訊有抓到賣方..
可是我從未見過賣方, 也沒出過庭, 也沒人跟我講狀況..
時間過了四年, 今天我家人跟我說收到一張出庭通知, 要我出庭
我對這毫無概念, 而且現在我在外地工作, 要出庭就得請假還得花車資回家,
想請問懂法律的各位, 這樣是代表什麼意思, 我錢拿得回來嗎?
如果算是民事案件的話, 是不是就是要我去和解的意思?
如果出庭可以把錢拿回來我當然是很樂意..但是已過了四年,
我也沒抱太大期待了, 而且我有什麼執行力逼他把錢吐出來呢?
因為從報案到現在根本沒人通知我狀況..這到底算是民事還刑事案件?
我到底該不該出庭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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