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網購被騙8千多 本來是要向人頭帳戶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沒有財產)
無奈都執行不到 >"< (可能離職了吧...orz)
後來 抓到當初騙人的詐騙集團
目前手上有刑事判決<已過10天 應該是確定了吧>
現在想說要改向詐騙的主嫌求償
(1) 以現有的刑事判決 我該如何向詐騙主嫌進行民事的求償呢?
(是要用小額訴訟?還是支付命令...或者是其他...有點搞不太懂@@)
(2) 被告一個是高雄人現另案羈押在基隆 另一個則是屏東人
請問我該向何處的法院遞狀聲請呢?
(3) 人頭戶跟詐騙主嫌我是否只能向其中一個求償?還是可以同時進行
被這件事煩了好久....想說能夠早點解決最好~
希望大家可以幫我解答疑問 非常感謝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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