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提告後被反告妨害名譽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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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友人於2010年10月初在露天購買物品,並選擇存局後領

但匯款&告知資料後,詢問何時能寄出並希望給予單號

但賣家有時間更改賣場售價,卻一直不回覆 於是在評價上以普評詢問

內容在此:http://ppt.cc/LT14

於是友人最後在評價留下了騙子二字就報警,

在報案後好幾天去郵局其餘包裹時,才發現案報後對方才補寄

案子後續不起訴,對方反告妨害名譽,前陣子知悉也是不起訴

但對方似乎提起再議,目前收到傳票(案號有偵續)

問題:

1.評價內容這樣是否會構成妨害名譽?

2.偵查庭時應該怎麼陳述?

3.若想聲請移轉管轄,是否可以在偵查庭前先提出?

或是一定得先到庭後再提出?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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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ena avatarSelena2012-04-05
再議成功機會向來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