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姦在法律上有定義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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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紅的話題就是年輕女作家輕生
爆出來的曾經被補習班名師「誘姦」
真的有這個罪嗎
還是又是一個非法律人創的名詞呢
例如說像保留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
似乎就是以訛傳訛產生的

記得以前高中公民老師講到這段
有說過對方幾歲以下
就算他硬上你 你也是強姦
然後幾歲以上幾歲以下
對方即使同意的 你還是誘姦
勸我們要管住自己老二
其實很多老師講話都比唬爛的
不過當時也沒想太多

我猜「誘姦」是一個道德名詞 不是法律名詞
從故事看來女方應該是已經16歲以上了
似乎是合意的沒有強迫
補習班老師也不能操控他的成績
誘姦是家長觀點 因為我女兒被玷污了
但對當事人來說 是被欺騙感情 射後不理
玩弄涉世未深少女的感情 當然道德有問題
不過總覺得成不了罪
請問一下專業的板友有何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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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7-05-02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5-06
你把刑法221~229看完,相信可以解答你的疑問
Doris avatarDoris2017-05-09
法律上除了通姦罪之外,已經沒有在使用姦這個字眼了
Necoo avatarNecoo2017-05-11
而誘姦也的確不是法律名詞,是一般敘述的字眼。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5-13
因為不清楚真正的事實,所以單單從現有的元素去粗略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16
推敲,並非全無成罪可能,看被害人年齡可能有刑法第
Mary avatarMary2017-05-21
227條第3項幼年男女性交罪、第228條第1項的權勢性交
罪(從師生關係而言)。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5-23
大概是指加重和誘罪吧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26
似不適用刑法第227條第3項,因為被害人已「年滿」16歲。
Olivia avatarOlivia2017-05-28
但可能適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5-29
補充:J大所言,似涉刑法第240條第3項和誘罪。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7-05-30
時間點並不清楚,就連聲明之內也只提到「8-9年前發生
Leila avatarLeila2017-06-01
」這樣的敘述,只能認定是16歲左右,但法律上是算實
Jack avatarJack2017-06-05
歲,若是在15歲364天發生,仍然算未滿16歲。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6-10
另外,兒少性交易條例已經改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且該條例是針對「性交易」所為規範。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6-12
相較於妨害性自主各罪,更不可能成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6-12
要用加重和誘罪,則要達到「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之
支配範圍」程度,從敘述中也看不太出來...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6-15
謝謝說明補充 ^_^
Mason avatarMason2017-06-19
發生年齡不明,僅知被害人生日是3月16日。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6-21
若參33年上字262、43年台上字487兩判例,似與權勢無關。
Irma avatarIrma2017-06-24
刑法第228條第1項:「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
、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
Freda avatarFreda2017-06-26
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6-26
而上面的兩則判例,姑且不論屬修法前之舊見解,在概
Sandy avatarSandy2017-07-01
念仍然是以被害人有不得不服從加害人權勢為出發。
而權勢性交罪,光看法條文字就曉得,並不單以有法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7-03
上的權力為限,故不只是單純國民義務教育或高等教育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7-08
的「學校教育」才算,就算補習班老師真的不算教育好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7-09
了,仍然有相當的師生關係而屬「其他相類關係」
Hedy avatarHedy2017-07-11
以比較新的見解: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45號刑事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7-15
判決要旨來看,只要能使被害人「屈從隱忍」即屬之。
Doris avatarDoris2017-07-18
所以補習班老師以什麼樣的方式使學生與之發生關係是
重點,但要立刻說與權勢無關、不成罪,稍嫌速斷。
Enid avatarEnid2017-07-22
謝謝!用「似」代表好像、可能,並不代表「肯定」喔!
David avatarDavid2017-07-26
https://tinyurl.com/zdbjf65 給原PO參考的新聞
Harry avatarHarry2017-07-28
權勢用一般理解就是「權力、勢力」
然後我是在回覆原PO,呵呵。
Belly avatarBelly2017-07-30
我們知道吃某些食物後會非常想要!!但那是一種腦波調控~
所以要看當事人是否有服用任何的物質儘管空氣分子也算!
Mary avatarMary2017-08-03
包含更先進的技術其實已經可以用遠程的電波測量腦電波!
Oscar avatarOscar2017-08-06
我不清楚這類腦波科技反向運作是否能讓人心靈也受影響~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8-11
但我知道人腦與心臟主要連結是~迷走神經(vagus nerve)~
Olive avatarOlive2017-08-13
況且補習班名師通常使用假名,若當事人連真名都不清楚!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7-08-15
可以合理推斷其可能並非真誠地發展一段戀情之正向交往~
Kama avatarKama2017-08-19
應該是文學作品常用的詞吧,這跟作者中文系背景有關
David avatarDavid2017-08-24
已婚補教名師李國華五十歲了,誘姦十三歲的房思琪之前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8-25
書序有寫到"誘姦"字眼,記者就跟著抄
David avatarDavid2017-08-30
如果這是法律用詞,也是古代法律的用詞,跟現代無關
David avatarDavid2017-09-01
大清律例:將未至十歲之幼女誘去強行姦污者照光棍例斬決
Dora avatarDora2017-09-03
所以應該追溯到清朝時的法律XD
Isla avatarIsla2017-09-04
如果是清朝的法律,就不難想像現代為何還流傳誘姦的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