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留學生在美國摸奶?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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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adon0313: 他出國唸書應該就會被關了 沒差啦





很多人都預言陳為廷出國留學時

會因為忍不住僥倖再犯而受法律處罰


假設奶昔哥是到美國留學好了

以現在台美的法律互動情形


一位沒有特殊家世背景靠山的已成年台灣留學男性

他在美國對美國籍正妹襲胸

法律上會發生什麼事


被開除學籍,遣送回台受審?

還是直接在美國當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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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egan avatarMegan2017-05-01
刑法第七條有寫
Lydia avatarLydia2017-05-04
刑法寫的有時候參考用就好,實務都有別的玩法
John avatarJohn2017-05-06
例如緩刑,緩刑期滿照刑法說的應該是視同未發生,也不
會留下前科。但實務上即使是如此,仍然會影響有些東西
的報名,例如之前軍官招募就有提到緩刑的問題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5-08
學籍要依學校校規而定,且刑法是一國主權延伸。
剩下如一樓,請看刑法第七條。
Puput avatarPuput2017-05-11
又依國防部人材招募中心的專業預備軍士官、其他專業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5-15
軍官的招募簡章規定來看,宣告緩刑並不影響報考資格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5-16
,顯然沒有刑法規定跟實務操作扞格之情形。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5-17
https://goo.gl/XtoXlt
是國防部後來才"開放"
若如果緩刑期滿則視同未發生過,那根本就不會有最初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5-20
禁止的事情,因為打從一開始就沒前科
就是因為在有時認定上,緩刑期滿未被撤銷,仍然不等於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5-22
完全沒罪的意思,所以才會曾經有影響資格的情形
另外看到新聞所說嗎?立委已經提出質疑了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5-24
有些罪名獲得緩刑,依然會列入考量的
這也是未來國防部可能會去修改的標準
如果真的照法律專家所言,緩刑期滿就真的一律都不能算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7-05-28
那國防部應該要連你曾經做過什麼事都不該知道
因為法律上"視為未發生"
Leila avatarLeila2017-06-01
視為是擬制,以假為真
Erin avatarErin2017-06-03
前面講軍官招募,後面又改成志願兵?兩者一樣?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6-04
另外緩刑期滿視同未發生?這規定在哪一條?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6-07
我讀的都是「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6-10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明明就是指等同未判過刑一樣。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6-11
但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代表整個訴訟程序都會憑空消
失。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7-06-12
而且前述立委是針對罪名的不同,而不是針對緩刑這件
制度規定加以反駁。
Necoo avatarNecoo2017-06-14
還有,前科也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語,一般稱前科,可能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6-15
是一般人民可申請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另一種是高等
法院儲存專供司法人員閱覽的前案紀錄表。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6-17
而刑事紀錄證明不會記載被判拘役以下的犯罪,緩刑亦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06-19
同(期滿者)。
Susan avatarSusan2017-06-24
所以國防部查的到,算合法?
Sarah avatarSarah2017-06-27
前面新聞所提到的釋字715號,是該解釋聲請人有過失傷
Doris avatarDoris2017-06-29
害,處拘役並易科罰金而未緩刑的情形,所以無法依99
年的預備軍士官招募簡章規定報名,但有去找該簡章規
Isla avatarIsla2017-06-30
定的話,會發現有受刑之宣告不得報考,但「緩刑期滿
Doris avatarDoris2017-07-04
未經撤銷」是例外得報考的規定,所以就緩刑期滿刑之
宣告失其效力這點,從來都沒有什麼實務跟法律不同。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7-07
而國防部如何查詢所謂的「刑事紀錄」,一是可能報考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7-11
人誠實申報,二就是向高檢署或司法院函查,在相關的
作業規範(如臺灣高等法院全國前案系統查詢作業規範)
Cara avatarCara2017-07-13
都有規範其他政府機關得因業務需要下經核准查詢。
Hazel avatarHazel2017-07-14
結論: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會影響報名資格的敘述錯誤。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7-15
但我們的立委可是打算把緩刑期滿未被撤銷再加以分類
雖然同樣都是緩刑期滿未被撤銷,仍要視當初所犯之刑
為何,看來這應該是未來立委的立法重點
Andy avatarAndy2017-07-19
「等多名立委,均提出質疑表示,無論是法務部對『微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7-20
罪』的定義,或是警察招考資格中,都具體列出罪名定
義,但國防部卻僅以緩刑等刑度作為標準,恐出現彈性
空間,例如酒駕、詐欺與縱火未遂等,若獲緩刑或易科
Hazel avatarHazel2017-07-25
罰金,是否也得以報考入營?」
立委明明就是認為應該以「罪名」為標準,而不應該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7-27
「刑度」為標準,並沒有要推翻緩刑定義的意思好嗎?
你還是先把「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會影響報名資格」的實
證拿出來吧!
Ida avatarIda2017-07-28
在美國當地受審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7-29
也會在美國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