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這樣告的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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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想請教你們一個問題~妹妹我遇到困難想問一下...我今年11月滿18的~我16歲(去年過年時)就已經不住家裡了..後來4月多,跟我現在的男友在一起..那時我爸有見過他,但也沒說什麼...可是最近出現一個問題~因為我現在有懷孕..5個多月..所以算一算,我是還沒滿18就懷孕了...但是我爸也知道!現在我爸因為一直要求要見他的父母可是雙方都沒辦法配合時間所以...我爸威脅我說,再給我最後一個禮拜的時間,安排他們見面,不然就要告我男友"誘拐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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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a avatarUla2012-12-27
版主您好您未滿20歲,您的父親是您的法定代理人,確實有資格對您的男友提起民刑事的告訴,一般人以為與滿16歲的婦女性交是不會有法律問題的,這是錯誤的觀念,尤其是因而讓對方懷孕,那更有觸法之虞。依刑法,您的父親可依下列兩條法律報警提起告訴的。第298條(略誘婦女結婚罪、加重略誘罪)【告訴乃論】  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婦女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略誘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