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之前父親過世前,要我負責後續祖輩的遺產稅分期繳納,那時候不知道遺產稅繳費期
是兩個月,一直疏忽了繳費日期(當時父親說每兩月從後面按順序拿一張繳納就好,也因
為每張有單據編號,所以一直依單據編號繳納,沒想到前兩期開始期數繳錯,造成後面的
先繳了,前面兩期沒繳,今天被罰了3000滯納金,經詢問才發現繳納期數跟單據編碼順序
是相反的,請問要如何主張返還滯納金? 因為父親過世,家中有很多事情,所以一直沒
去注意日期,今天才知道緣由,朋友說這是我自己的錯,國稅局可以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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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兩個月,一直疏忽了繳費日期(當時父親說每兩月從後面按順序拿一張繳納就好,也因
為每張有單據編號,所以一直依單據編號繳納,沒想到前兩期開始期數繳錯,造成後面的
先繳了,前面兩期沒繳,今天被罰了3000滯納金,經詢問才發現繳納期數跟單據編碼順序
是相反的,請問要如何主張返還滯納金? 因為父親過世,家中有很多事情,所以一直沒
去注意日期,今天才知道緣由,朋友說這是我自己的錯,國稅局可以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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