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被告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檢察官請我們到區公所調解
但談不攏
委員請我在案件上簽名
但上頭印有調解成立
但他說等等會在中間一片空白寫不成立
送回地檢
我說有不成立證明書嗎?
他說地檢來的不會有
有點擔心會不會被搓掉
請問各位 這樣流程ok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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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請我們到區公所調解
但談不攏
委員請我在案件上簽名
但上頭印有調解成立
但他說等等會在中間一片空白寫不成立
送回地檢
我說有不成立證明書嗎?
他說地檢來的不會有
有點擔心會不會被搓掉
請問各位 這樣流程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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