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裡面的規則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請問一下當初是這樣的發生車禍只有擦撞人都沒有神麼事情(機車跟機車他在外側不打方向燈直接往左切造成我閃避不及但還是有煞下來只有車子倒下來而已),但對方當下就起來走去對面他家他家的人叫他去醫院,然後他就坐救護車到醫院,警察就去醫院找他,結果他就先回家了,然後警察就找他的留下的資料都是留假的,然後導致現在都連絡不到對方然後警察有送調解委員會,然後他也沒有去警察局或找當事的警察做一些筆錄會口述之類的,但是我當下有去警��

All Comments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2-12
你好:為你回答問題,問題1.請問我們第一次沒有去到調解委員會因為有事情沒有去也沒有跟對方講跟調解委員講,就很不好意思.那請問對方如果沒有再申請第二次的話是不是就沒有事情了?答:有沒有事情與有沒有申請調解委員會沒有關係,車禍事故牽涉到的有A.刑事過失傷害責任(時效為半年)B.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時效為兩年)也就是說,若雙方沒有達成和解,那麼就得2年過後才會沒事。問題2,如果都沒有去調解委員會,會怎麼樣?答:不會怎樣,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