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從去年11月開始,要求就算是半小時的病假也要醫生證明,因此我原本頃的病假硬被改成事假,而且原本病假請半小時,但事假因為最小單位是一小時,這樣還被多扣錢,很不爽!!原本是連續兩天病假以上才需要醫生證明的...問說為什麼改成這樣,人事回說這才符合勞基法規定??去查了一下勞基法好像沒有相關規定阿...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相關法源在哪裡??????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半小時我也要去給他討回來!!!!!!
請半小時也要醫生證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