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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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對夫婦

生了兩個小孩

老大(男)多重障礙且無法料理日常生活 老二(男)正常人

過了二十餘年 夫婦皆去世 老二成年有工作能力 也有家庭小孩

老二的薪水不足以同時支付其兄長(老大)與家庭生活開銷

若其他親戚友人都不願意照顧老大

請問老大的生活開銷是否只能由老二承擔

如政府能介入 是以何種方式介入或提供幫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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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09-11-01
頂多以民法1116請求 但是兄弟姊妹順序在家屬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