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三年前的一個女友...已分手...事隔3年他的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被一位未成年拿去背證號...這名未成年...從事八大行業(檳榔攤小姐)...背警察盤查臨檢...因為背資料證號...被帶回警局盤查...當下警方通知我三年前的女友...到場...我那位女友他向警方供稱...他三年前身分證健保卡放在我這邊...當是事實上並沒有...事隔三年因為這些事情他告我侵占罪...請問一下...懂法律人士...跟我解說一下像這樣的情況...因為本人很擔心那位未成年因害怕...瘋狗亂咬�
請問...侵占罪問題...三年前的無緣三年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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