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侵占罪問題...三年前的無緣三年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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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三年前的一個女友...已分手...事隔3年他的雙證件(身分證健保卡)被一位未成年拿去背證號...這名未成年...從事八大行業(檳榔攤小姐)...背警察盤查臨檢...因為背資料證號...被帶回警局盤查...當下警方通知我三年前的女友...到場...我那位女友他向警方供稱...他三年前身分證健保卡放在我這邊...當是事實上並沒有...事隔三年因為這些事情他告我侵占罪...請問一下...懂法律人士...跟我解說一下像這樣的情況...因為本人很擔心那位未成年因害怕...瘋狗亂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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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 avatarJack2012-05-22
你女友要能證明證件有寄放在你那....這並不好證明.....而那未成年要說是你交付予他的.同樣也需要證據來證明......應該都不好證明.....難道你被起訴了嗎?....侵占不一定看犯罪情節和一些經過和你的犯後態度(要真的你有作)普通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通常是幾個月或拘役......供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