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上禮拜跟一輛汽車發生對撞。事情經過如下:我直行車(機車),對方要左轉進入高速公路閘道,然後內側車道有車擋住視線,故雙方都沒有看到彼此的車輛,看到時,就已經來不及撞上,第一時間,沒報警,所以就沒有警察劃的那張圖,是到車行估價後,賠償談不攏才報警,人有受傷。多是挫傷和內傷,無明顯的外傷,事發當天因並無明顯的疼痛感所以並無立即去看醫生,而是等到兩天後才看醫生,且越來越痛。以上是事發的經過。問題如�
請問,我在上禮拜跟一輛汽車發生對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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