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在上禮拜跟一輛汽車發生對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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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在上禮拜跟一輛汽車發生對撞。事情經過如下:我直行車(機車),對方要左轉進入高速公路閘道,然後內側車道有車擋住視線,故雙方都沒有看到彼此的車輛,看到時,就已經來不及撞上,第一時間,沒報警,所以就沒有警察劃的那張圖,是到車行估價後,賠償談不攏才報警,人有受傷。多是挫傷和內傷,無明顯的外傷,事發當天因並無明顯的疼痛感所以並無立即去看醫生,而是等到兩天後才看醫生,且越來越痛。以上是事發的經過。問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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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15-10-30
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對方左轉進入高速公路閘道未注意版大直行車(機車),有過失,構成要件該當對方應成立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