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規定,有無違反立法比例原則?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警察職權行使法」自本月一日開始施行,該法第十五條規定,凡曾犯殺人、強盜、搶奪、常業竊盜、放火、恐嚇取財、擄人勒贖、組織犯罪、性侵害、槍砲、毒品等罪,經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者,以及經列入輔導或感訓處分執行完畢之流氓,為「治安顧慮人口」,為防制此等人再犯,警方得於其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三年內,對其定期實施查訪。請問,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之規定,有無違反立法比例原則?...Showmore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3-17
不會有違反立法比例原則的.這是92年就有的.你可上網看警察機關防制治安人口再犯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