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繼承的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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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有個疑問,關於繼承人繼承的債權的問題

就是 如果 限定繼承的繼承人,他在不知情的情形下

多還給債權人超過所繼承數額的金錢,那請問

多餘的金額,是否可以以不當得利之理由向債權人要回呢?

這問題我想不太懂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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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09-06-21
我手邊沒六法,不過有無民法第180條適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9-06-24
限定繼承 繼承人還是債務人 沒有180第三款的適用...
Hazel avatarHazel2009-06-25
180第3款有「明知」的要件,不會構成。而且當然不可能一不小
Quanna avatarQuanna2009-06-29
心錢多還了錢,就再也不能要回。
Yedda avatarYedda2009-06-30
民法第1161條第三項,繼承人不得請求不當得利
Megan avatarMegan2009-07-03
是說已經修法了,法典上沒有限定繼承的用語了
Sarah avatarSarah2009-07-04
會變成有限責任
是說舊法下的限定繼承本來就是有限責任,多餘的金額因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9-07-07
有限責任而不必返還,而債權人多餘金額的債權就變成了
Iris avatarIris2009-07-09
自然債權,是沒有請求權的債權,而債務人這部分的債務為
自然債務,而非多餘部分的債權或債務因為限定繼承而消滅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7-11
那如果支付了多餘的金額,債權人受領此係屬有法律上原因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7-15
結論:債務和責任這兩個概念要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