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這構成違法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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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12-03-21T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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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1FQMLxzl ]

作者: heartfine (關妍)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請問一下 這構成違法嗎?
時間: Wed Mar 21 13:21:58 2012

事實經過:

在二月初 有一個男生「公開」在FB騷擾眾多女生 包含我在內
內容不外乎是「性」「黃色」「色情」 甚至是侮辱女性的字眼
在女生「塗鴉牆」上面一直騷擾
甚至還對女生的男友說對方已經和他發生關係(事實是沒有)

我忍無可忍 就將他的這些行為PO上活動
但是並沒有洩漏任何個資 就單純網路上FB 以及照片(騷擾過程)
電話地址等全都沒有PO上去

結果他就把我黑名單了

好 事隔大約一個多月
我突然發現他密我的分身帳號
密了以下這些東西:

1、人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宣揚、公開或轉讓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間的隱私。《計算機信息
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實施辦法》18條規定:用“戶不得擅自進入未經許可的計算機
系統,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網絡上散發惡意信息,冒用他人名義發出信息,侵犯他人隱
私。”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下,這一類侵權行為如果造成一定的影響,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
,或以營利為目的,對他人肖像權進行了侵犯,可以適用于民法規定對侵權行為其加以處
罰。
  如果他人故意侵害公民隱私權,造成嚴重后果,則要受到刑法的處罰,我國《刑法》
252條、253條對此有規定: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
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郵電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
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是我國以刑法間接保護方式保護公民隱私權的體現,
但它并沒有以侵犯隱私權罪定罪論處,而是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
件、電報處罰。這表明還有很多嚴重侵害隱私權的行為都沒有受到刑法的保護

刑法第 318-1 條
(洩密之處罰)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ㄧ般而言,散佈於眾不是指不特定多數人,,某些特定多數人能知悉而足以造成毀損他人
之名譽之事實皆可算。
名譽權可能將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加以防止。例如,對於對方未印好的文宣海報、報
章雜誌或書籍(刊),可以請求不得印刷;已印好的可請求不得發售、散發;對於已沖洗
之相片,可請求不得使用。
已受侵害時,可以請求法院加以除去。例如請求除去張貼之誹謗海報;請求收回已經寄售
的書刊。商標為他人所冒用,商標所有權人得請求銷毀該冒用之商標。
如有財產上的損害,得請求賠償。例如,著名商標被劣質產品之廠商所冒用,致其商譽受
損,得請求金錢賠償,但請求時應注意提出受有損害之有利證明。
如所受損害,不屬財產上之損害,也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或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其情形如下:
請求賠償金額:
依民法規定,因名譽權受侵害而得請求賠償者,以相當金額為限。所謂「相當」,須顧及
合理性。依目前實務上所見,須考慮下列因素:
實際加害情形與其名譽影響是否重大。
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地位、資力。



加害人行為之可非難性。
被害人痛苦之程度。
具體撫慰金額,自新台幣數千元、一萬元至一百萬元不等,由法院依個案情形決定。
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所謂回復名譽,具體措施如要求媒體更正、登報道歉等。如何才算適當處分,也要考慮被
害人的主觀認知及必要性、否則時過境遷,大家都已淡忘之後,再行提出要求登報道歉,
豈非二度傷害?




問題:

想請問 我並沒有冒用他的名字或是進入他的電腦竄改訊息
我也沒有冒用任何人的名字 他說過的話就是他說過的
我只是照公開的網路層面去尋找而已 我所蒐集到的資訊 都是他在網路
上公開發佈的 我並沒有做出任何入侵駭客的行為

還有他說名譽?那那些被他騷擾過的女生名譽都當屁就是了...?
他出口惡言騷擾他人是事實 結果做賊的喊抓賊?是他騷擾女生在先
為什麼不能將他的惡行公布出來?
如果這樣就是違法 那麼電視新聞紀者媒體不都要通通抓去關囉?
他們不也常常把他人的網路頁面翻拍到新聞上面給大家知道?
所以他們都要抓去關囉~= =?
所以他現在的意思是 他騷擾人就要私底下來 公開給別人知道的話 公開的人就違法
他騷擾人不算違法就是了...

總而言之 他說他現在要告我
我該怎麼回應呢?
謝謝各位大大>.<

我覺得不能被騷擾就悶不吭聲...因為真的很多人被騷擾
甚至是一些家務...就是和他關係比較密切的人都有來和我說
說他真的...很糟糕 所以也希望能給他一些制裁

可是他現在卻做賊的喊捉賊
請問該怎麼辦才好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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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2-03-25T05:02
請刪除本人她板推文本人並沒有同意閣下這種任意轉的行為

誹謗的行為 好奇一問...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2-03-21T02:32
假設 某A B C 專程於x月x日去找D並一起到D的辦公室內討論事情 A B C就向D說 xxx與oo公司有不法勾結耶 你不知道嗎? 後來某D就到處去向別人說 xxx與ooo公司有不法勾結! 最後傳到xxx耳裡 xxx遞狀控告D 第310條的誹謗罪 D(被告) 在法庭上陳述 是x月x日A B C ...

勞保問題:解釋合併薪資保額和以最高保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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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at 2012-03-21T00:00
若兼差又有正職都有勞保
可以解釋合併薪資保額和以最高保額計算的意思?
看到一篇發問和回答文章有些不懂
年資基數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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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批發商((快來回答噢...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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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at 2012-03-21T00:00
我想要找一間批發商跟他批發一些東西來賣...想問各位大大高雄哪裡有比較便宜的批發商嗎?

找批發日韓美鞋服飾包包

Necoo avatar
By Necoo
at 2012-03-21T00:00
我想要批發日韓的美鞋服飾包包小版男裝請問哪裡有可以批發這些東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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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2-03-2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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