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去年九月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三台車推撞車禍均無人受傷只有車損..
小弟是中間那輛車,肇責出來是最後面那台車全責....
現在問題來了...
小弟的車於是進原廠修車....
而後方的保險公司也到原廠去批完估價單(單子上無我的簽名)....
然後小弟的車於一個月後修好簽了和解書(第一個簽的)以及一張1800的修車工單
就離開了...
但和解書後來對方不肯和解而最後我的修車廠作廢掉...
兩個月過後後方保險公司竟然告知我的修車原廠說保險額度只有10萬
(這保險公司真的扯到爆..保險人員竟然沒有事先講清楚保險人額度只有10萬)
而我車子原廠修了14萬(我是事後才知道我車子修了這麼多錢,因為批價是後方保險
公司的人員來批的,批完原廠就跟我說對方保險人員已經簽名同意認可這些修理項目
而開始動工修車)
然後卻說無法理賠....
現在由於後方車主說保險公司人員一方面沒有跟他告知要賠14萬...
也就是額度不夠...
而後方車主另一方面也請專業人士認定我的車不用修理這麼多錢而不肯和解....
現在變成我的修車原廠跟對方保險公司要不到這筆錢....
轉而寄存證信函給我叫我出面處理這筆款項...
請問這樣原廠可以告我嗎?或是告我有任何的立場與出發點嗎?
因為我當初修完車遷走時只有簽名一張和解書和修車工單...
而和解書已經作廢...剩下一張工單證明我有在那邊修過車而已.....
其餘沒有我任何簽名...
反倒是修車的批價單是後方車主的保險公司認可的(當然我也沒有任何簽名在上面)...
所以我認為我沒有任何不利於我的任何證據....
就算我的修車廠要跟我要這筆錢也要提出我有欠他們錢的單據....
就向借錢要有借據一樣....
或是去店裡消費不肯付錢店家會讓你離開嗎?
請問有相關法律經驗的大大可否幫小弟分析一下是否該理會這張存證信函以及
後續該怎樣保護好自己呢?
謝謝~~~~感恩不盡....
現在就我所知我的原廠修車廠只對我提出存證信函要我出面處理,
但後方車主也已經表明態度與堅持立場不願和解..
或許認為我是市井小民好欺負吧....
現在我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是說若皆下來我收到對方的律師函後....
因為現在我拿不到錢的修車廠應該只會告我....
而上法院,我要怎麼做才能把後方車主以及後方車主的保險公司一起
到法院解決這一件事情呢?
後方車主也已經表明若上法院準備要把修車的細節一一的攤開來驗明正身....
原廠修車廠會不會灌水等等這些疑問我想知道的人都心知肚明.....
只要有一項不實之類的後方車主跟我講說我那修車廠就會完蛋了...
不知道是不是會如後方車主講的這樣的情況呢?
目前現階段我就想不到還有哪些不利於自己的地方....
和解書的部分因為要雙方簽名後方車主的保險公司才願意理賠..
因為我先把車子修復,所以我的修車廠才請我簽名然後他們在寄去給對方簽名...
但和解書的內容我當初簽的時候沒有看到任何金額(這點應該算自己的疏失)....
之後作廢是我的修車廠說的因為對方不肯簽名而只有我單方面簽名也沒有用作廢....
我請我的修車廠給我看他們說已經作廢掉的和解書..他們說已經丟掉了.....
那我問說說當初千名我簽名的部分就只有一張修理的工單(1800)...
那只是一張我車子在那邊修理他們正常要開的一張單子而已...
他們說對..而我自己也有影印這一張工單...
其餘我就沒有任何簽名文件就連那張修車的批價單也是一樣無我的任何簽名同意...
因為我有請他們把批價單給我看過也確認過無我的簽名.....
我整個詢問過程都有私底下偷偷的錄音存證....
以保護自己....
最後還是回到自己想問的那個問題,現階段來看整個情況對我有利嗎?
以及若真的要上法院我要怎樣要求後方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出面處理這項事情呢?
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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