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國信託有違反勞基法嗎? - 法律
By Faithe
at 2013-07-29T00:00
at 2013-07-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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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銀行的櫃員每天早上08:20分之前要到銀行,然後工作到大概19:00左右離開,每天至少10小時的上班時間,在沒有多給加班費的情況下,是否已違反了勞基法呢?
(午休時間40分鐘,不能隨意出去吃飯,最多在外面買回來銀行吃)
請不要跟我說「許多銀行業都是這樣」的答案...
我只想知道這樣是有,或是沒有?
如果有,請問是違反哪幾條法規?
如果沒有,請問他們是用哪些特別的方式來計算每週或每月工時呢?
(午休時間40分鐘,不能隨意出去吃飯,最多在外面買回來銀行吃)
請不要跟我說「許多銀行業都是這樣」的答案...
我只想知道這樣是有,或是沒有?
如果有,請問是違反哪幾條法規?
如果沒有,請問他們是用哪些特別的方式來計算每週或每月工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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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13-07-31T19:26
at 2013-07-31T19:26
您的問題我幫您詢問全國就業e網(www.ejob.gov.tw)的顧問,顧問的回覆如下:
工作時間,係指雇主依勞動契約,要求勞工提供勞務之時間,因此雇主對於所有勞工排定有上下班時間時,上下班時間中尚包括有休息時間,故在論斷工作時數時不可僅以上下班時間論斷工作時間,還須將休息時間予以扣除。又勞工雖非提供勞務,但只要是雇主指示,勞工有待命、開會、參加職業訓練等,該等時間均併入工作時間之合計。
以案例論斷工作時間是否違法,宜以8:20至19:00為基礎,(1)首先應先將中午休息之時間扣除,(2)其次,再確認19:00下班是否為雇主排定之下班時間,若非為雇主排定之下班時間,則應再確認雇主排定之下班時間,排定下班時間至實際下班時間之時數,是否為雇主之指示從事工作,倘不是依雇主指示而工作之時間者,該段時數不應計入為工作時間。
依上述原則計算之工作時數超過8小時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應加給延長工資,若有不加給延長工時之工資者,則有勞動基準法之違反。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0800-777-888洽詢,或上全國就業e網(http://www.ejob.gov.tw/)/%E8%81%B7%E6%B6%AF%E5%B0%... 詢問。
By Hamiltion
at 2013-08-01T16:49
at 2013-08-01T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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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ydia
at 2013-08-01T09:13
at 2013-08-01T09:13
2 銀行每天0900對外營業,行員當然必須提前到行,做好營業前準備工作
3 銀行屬服務業,午間跟本沒有休息時間,行員都是採輪流用餐,再加上客戶喜好找熟識行員辦事,即使正在用餐,也會因客戶召喚而中止用餐
4 銀行業每天接觸的只有現金與帳目,1530停止對外外營業,行員結算當ㄖ現金與帳目必須相符。1730下班時間到,如果現金與帳目不相符,是該下班還是做到現金與帳目相符才下班?或者由行員自行認賠?還是銀行直接將帳目與現金不相符行員移送司法機關究辦?更何況各相業務之間有連帶關係,因此,必須分行總帳之現金與帳目也相符後才算完成一ㄖ工作,所以只有當總出納告知人事管理或副理結帳成功,銀行才會宣佈行員可以下班
5 現在銀行已是多角化經營,除了以往的存放款外,還有保險、基金、外幣、理財等等,這些專業的商品,必須經過不斷的扗職訓練,而訓練時間又該安排在何時實施?提前上班、延後下班,才能驣出時間上課
6 銀行要對財政部負責、要對股東負責、要對客戶負責,當然要政令宣達、業務檢討,也必須是在非對外營業時間實施,勢必影響結帳作業
7 銀行也有業績壓力,每個行員未必都能達成,往往就會相互支援,以達成分行業績為前提,形成集體運作之行業
8 銀行受經營績效與預算之限制,加班費預算絕對不符支應,所以往往是由人事管理負責控管,宣布當ㄖ可以報加班時,行員才申報加班,其他ㄖ期延後下班,行員只能當奉獻
9 各銀行都大同小異,政令宣達、業務檢討都是固定ㄖ期,教育訓練也會提前告知,每ㄖ戰戰兢競期盼結帳能順利,就可以減少下班延誤時間
By Jacky
at 2013-08-01T20:43
at 2013-08-01T20:43
您提供的資訊過少 很難判斷
是否有調移工作時數呢? 您沒有寫到
中午休息時間是不得算入工作時間的
延長工時<加班費>\
不是說 留下來工作等於 延長工時 是雇主要求您而外留下工作 才能算加班費
不然每個人都在正常上班時加打換在等著晚上加班就好了
如果是分內的事情在工作時間內沒有做完 是不得要求延長工時的費用的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
雙周正常工作時數為 84小時
依照勞動基準法地35條規定
工作4小時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但您只休息40分鐘 這點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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