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請問交通違規檢舉裡面的法條?! - 法律Olga · 2010-01-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可以用比較白話來說明嗎?...Showmore法律All CommentsZora2010-01-10版主你好要注釋白話是很困難的,這裡試著解釋,希望有助於你...1.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就是違規那時候,例如有人在高速公路危險駕駛而被你拍到,那時候就是<行為成立之日>。2.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三個月。.........接著說,這個危險駕駛又繼續開,結果從晚上開到凌晨。跨過了一日,而你只要在凌晨這一日之三個月內檢舉,這件檢舉案就是有效的。3.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這個影片內的背景音樂是哪首歌?車禍理賠~金額~處理我闖紅燈撞到人怎麼辦!?如果傷害罪+上妨害自由罪可以判多久?請問2010年最新智慧財產權與專利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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