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金額~處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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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0-01-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你好!
我老公在9月份發生ㄌ車禍
事由
他那天要ㄑ上班時 (車速50多未超過60)
看見依台小轎車.從支道出來
要過對面車道 進入小巷中
我老公他在幹道
他看見來不及.煞車連人帶車飛出去
下一秒腳就在他的輪子下面
那時小轎車沒停車(也沒踩油門)
把我老公的腳壓在車輪下
拖行了10多公尺 他才停了 下來(他說他並不知道)
腳背被拖到都沒肉了
後來有叫警察來量.後來我老公住了23天的院
手術了ㄧ次(植皮手術)
到現在已經4ㄍ多月了.還沒有和解
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跟態度都不是很好
保險公司說要陪我ㄇ17萬.可是我總覺得他ㄇ沒那ㄍ誠意
所以未和解再加上 我老公他過ㄌ3個月了
他的腳都還沒有好 還凹一個洞再那邊
醫生說要在第2次手術(現在還在復健中)
對方雖然我們住院都有來看
可是事後和解耶只是問一兩聲
我朋友叫我ㄑ提出調解 在去提出過失傷害
各位大大 你ㄇ覺得這樣好嗎
麻煩幫我解個答案好嗎 謝謝你們^^
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的機車ㄑ撞到小轎車的后輪子上的鈑金
2 個已更新項目:
小巷子口 沒有紅綠燈 他只有閃黃燈
我老公他騎慢車道
3 個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他現在走路還不是很正常
腳還會痛 一跛一跛的
傷口還會痛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10-01-10T08:21
發問匿名大大妳好,以下針對妳的問題做稍稍複雜解說,請參考之:
雙方之行為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依發問大大所述路口,對方為本件事故主要肇事因素:『涉嫌支線道車(停字)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而己方因行經路口,不管有無看到對方或已閃避,均為肇事次要因素之:『行至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
車禍事故理賠有二
【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 「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
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妳先生本身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
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
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提出告訴前最好先取得『調解不成立書』(和解方式說明於後)。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詞代表,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了解雙方肇事責任所在後,再去理賠時將毫無怨尤。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醫療收據、(求償明細)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調解委員會所書寫之和解書,委員會送法院公證,再寄交雙方當事人,視同法院簡易判決,過程均不需費用。
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順利圓滿解決。

2010-01-08 13:29:01 補充:
十字路口中,雙方均直行車時,左方車(或閃光紅燈)需禮讓右方車(閃光黃燈)先行,左方車(閃光紅燈)為肇事主要因素,未禮讓右方車先行,需負擔70%,右方車(閃光黃燈)為次要因素,未減速慢行,需負擔30%。
閃光黃燈=幹線道;閃光紅燈=支線道。肇事責任無關碰撞位置。
『再次強調:上述百分比雖然沒有法條、法規明定,但為各保險公司及修車廠長久以來不成文、但眾人均接受並執行之一貫理賠方式,本人於此所述亦僅供參考。』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0-01-08T08:23
依據法院判定
薪資證明:一定要確實有工作者,才有此項補助金.
要公司開薪資證明單並且由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
無薪資者只能申請在家療養金:依據內政部生活津貼補助金
98年最低生活費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高雄市11,309金門縣連江縣7,400其他縣市歸屬為台灣省9,829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1-11T13:41
車禍首要釐清肇事責任,
其他再評估自身的損害賠償額度,
有專家已經回答了,
不清楚再上我部落格參考處理流程,留言或跟我聯絡...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1-11T19:35
1.到現在已經4ㄍ多月了.還沒有和解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跟態度都不是很好保險公司說要陪我ㄇ17萬.可是我總覺得他ㄇ沒那ㄍ誠意所以未和解再加上 我老公他過ㄌ3個月了他的腳都還沒有好
.肇事者與被害者會被保險公司玩弄於利益,受害者是肇事人和被害人,因為肇事者有刑期的壓力和關人,保險公司可不負責。
2.被害者求償的金額及各種項目,保險公司採取的政策是不賠,因為他們是私人公司,更不會幫你請律師來協助處理,所以透過法院的判決書合情又何理,保險公司才會如數賠償,因為他們要遵守法院判決的效力。
3.刑事告訴期六個月之內,超過一無所有(含調解),損害賠償兩年,要繳裁判金,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不用,如果要跟你和解的話早就和解了,不會拖過告訴期,保險公司採取的是不合乎常理政策,及刁難政策,所以還是透過法院比較有效力,速度快,也還你自己的清白利益公道。
事情都需要(時間)和(人工)(人力)去比對=判定資料內容及引證的法條..及所有的法源及修正的法律變動的資訊=構思=排列組合=及當事人的陳訴意見=經驗都需要(時間)去比對引證=用人工比對如何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人是很現實的?在法律上常遇到這樣的個案,
爭取機會和希望.
2.[不爭取 機會是等於零]=領域=各不同,細心=負責=分析不同案例=才能=創造=當事人的=法律機會及=法律希望..法律法律爭執空間.有機會爭取.法律
.傷者向地檢署並對肇事者及其雇主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律程序有錯誤.應該是在法院第一審時間點...被害者求償的金額及各種項目,
保險公司採取的政策是不賠,因為他們是私人公司,
更不會幫你請律師來協助處理,
所以透過法院的判決書合情又何理,保險公司才會如數賠償,因為他們要遵守法院判決的效力
..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參見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此之所謂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包括賠償之方法(最高法院83年度台.他們不會主動拿錢給你們及跟.[你們談和解]?利益經過法院審理訴=?,
這就是=機會=及希望,=要=不然都=不要再=去想它=,除了訴訟=之外=也無可奈

向健保局申請保費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1-08T00:00
我08年11月初在加拿大出車禍
右腳踝骨斷裂做手術,住院五天
包石膏3個月,一直復健到09年8月底
在加拿大有�� ...

請問2010年最新智慧財產權與專利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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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0-01-08T00:00
請問哪裡找的到最新的and#34;智慧財產權競賽and#34;或and#34;專利競賽and#34;的相關資料呢?有沒有專門討論的論壇或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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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1-08T00:00
老公加入勞工保險後被銀行查到.
所以公司方面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扣薪水的1/3)內容如下:
債務人因給付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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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at 2010-01-0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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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工作受傷,所以不能上班~
公司到現在還沒給我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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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個人無名網誌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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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ob
at 2010-01-08T00:00
http://www.wretch.cc/blog/oaby3369我想請問一下這個人無名網誌的音樂是什麼歌曲請提供一下我正確的歌曲與歌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