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傳紙條給另一同事抱怨某人~傳完之後就撕掉揉掉丟在桌上的垃圾筒裡~(另一位同事有看到我丟掉了)可是就有人特意撿起來還拼貼回去跟別人告狀~所以第二次我傳完紙條~我就撕掉揉掉放在我公司私人的櫃子裡~想找時間再丟~結果有心人就從我櫃子裡把我寫的紙條~拼回去之後還拿去引影印~說要來當告我的證據??請問他可以告我什麼?另外他私自從我櫃子拿走我的破碎紙條~這算"竊盜"嗎?他影印我傳給別人的紙條~算不算"妨礙秘密"?請法��
請問他可以用什麼名義告我嗎?~20點!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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