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傷害罪以及重傷害的定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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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懂法律的大大一些問題因哥哥跟朋友出去2個人跟人發生爭執朋友被打哥哥上前幫忙對方5.6個人其中一各從車上拿出刀子砍傷我哥哥我哥哥胸口中刀約2.5公分深擦點中心臟左手手筋斷掉後來報案友醫院證明有路邊監視器畫面提出傷害告訴請問會不會因為互毆而告不成請問他從車上拿出刀砍人有沒有構成殺人未遂因為現在只是傷害告訴我能再提告殺人未遂嗎?還有這樣算不算重傷害還有對方如果想和解我能提出賠償嗎因手筋斷掉及胸口的傷我哥修養好幾各月到現在半年多手還是有些影響因他是做工程也沒扣繳及一般公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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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Agatha2012-02-25
一般來說,殺人罪與傷害致死罪的差別是有沒有「殺人的意圖」,也就是以犯行人之犯意來論定之。最主要的判定依據應該是「行為瞬間能不能預見被害人的死亡」,舉例來說,如果只是想把一個人打一頓,當下只是受傷去醫院,卻傷口感染死了,這時宜判定傷害致死,不得以殺人罪論之。但如果「想把一個人打死」、「明知繼續打下去會死卻不停手」或是「打完後明知道放著不管會死卻不送醫」就是殺人。不過當場的斷定其實還是要看雙方提出的證據、證人和當時的情況來裁決,因此不是絕對的。結論是以檢察官與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之規定,以不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之原則,自由心證認定之。101【判例字號】20_非_104刑法上殺人罪與傷害人致死罪之區別,本視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程度,固不能據為認定有無殺意之唯
Damian avatarDamian2012-02-28
版大好:提供參考首先不管那一邊受傷皆可提告.因為憲法保障百姓有訴訟權利.參考以下判例,:因字數限制所以無法全數下載.提供以下網址供參閱查詢希望對你有幫助或到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ii-5810%E6%9C%80%E9%AB...      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四五七八號上列上訴人等因殺人等罪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三日第二審判決(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三二一六號,起訴案號: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二年度偵字第五八四九、五九九二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主文原判決關於甲○○、丙○○、丁○○、己○○、戊○○部分及乙○○殺人部分均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其他上訴駁回。理由一、撤銷發回(甲○○、丙○○、丁○○、己○○、戊○○部分及乙○○殺人部分)部分:原判決關於甲○○、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