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傷病給付及公司需支付薪水嗎?急~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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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9-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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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因屬業務外出執行公務車禍(未違反交通規則),左腳骨折請假至9月5日
請問:
1. 7月份公司有支付薪水(但全勤沒有、職務薪貼則是按7月份有上班天數給與),請問這樣可否申請傷病給付呢?
公司說法:因我已支付你全薪了,7月份你的傷病給付你不可申請,但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2. 8月份因有回公司處理公事1~2天左右有上班打卡,但傷未好,請問8月份他要給薪水嗎?
公司說法:因之前不是很清楚勞保的傷病給付,所以8月我就不會給你全薪,就可以像勞保局申請傷病給70%,公司在付擔30%,請問這樣說法對嗎?
3.因工受傷照理說可以領有全勤嗎?職務薪貼也是經常性給與薪資一樣是照樣給與嗎?
4.公司要支付我醫療費用嗎?
Tags: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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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0-09-10T16:12
7月13日因屬業務外出執行公務車禍(未違反交通規則),
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沒有處理私務則以職業災害論

先看看勞委會解釋令: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發文字號:(87)台勞動二 字第 040204 號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09 月 14 日資料來源: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243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265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17 頁相關法條: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 ( 87.05.13 )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10 條 ( 86.06.12 ) 要旨: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工資定義,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故全勤 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
則屬 工資範疇。至平均工資之計算,同條第四款定有明文。
所以全勤獎係列入工資定義.
職務薪貼當然也屬工資一部份

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假如實際薪資40000元.勞保投保薪資30300元為例

1. 7月份公司有支付薪水(但全勤沒有、職務薪貼則是按7月份有上班天數給與),請問這樣可否申請傷病給付呢?
表示短少了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也就是沒有領到40000元.則屬未取得原有薪資.應予申請勞保投保薪資30300元的職業災業
給付70%
但這70%與公司所已給付薪資加總後是否大於40000元.大於
部份是否歸還公司.或作為員工福利.則應勞資雙方協商

2. 8月份因有回公司處理公事1~2天左右有上班打卡,但傷未好,請問8月份他要給薪水嗎?
公司說法:因之前不是很清楚勞保的傷病給付,所以8月我就不會給你全薪,就可以像勞保局申請傷病給70%,公司在付擔30%,請問這樣說法對嗎?
不論是否高薪低報或實際申報.公司給付30%與勞保給付70%
加總後應為40000元.
所以有高薪低報時.公司應給付30%+低報差額

3.因工受傷照理說可以領有全勤嗎?職務薪貼也是經常性給與薪資一樣是照樣給與嗎?
如解釋令應包含全勤獎金.職務津貼

4.公司要支付我醫療費用嗎?
應支付醫藥費用.

但交通事故如有與第三者有民事賠償.公司與第三者就醫藥費
實支實付部份是否會重複.應與公司協商

就法規解釋:
員工因公務受傷.法源依據為勞動基準法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KJzGz3Hdf4%3d
勞 動 基 準 法 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醫藥費應由公司支付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受傷不能工作期間公司應支付原有薪資40000元.但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金額得以抵充.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如治療一年有成為失能.則依勞保失能給予失能補償.補償金額
基準係以40000元為計算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9-11T21:00
您好:
業務外出執行公務車禍骨折受傷,是可以申請勞工保險的職業傷害;如未違反交通規則及相關規定,且必須持有車禍當時駕駛或騎乘車輛的駕駛執照(如果沒有則職業傷害不成立)只能申請普通傷害給付(住院的第四日起每日申請投保薪資的百分之五十)。
1.公司有支付薪水,一樣可經由公司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但你的狀況,是申請職業傷害薪資補助,但公司有支付薪資給你,應予歸墊給公司。勞工職業傷害的給付申請,是向勞保局申請因工作中、公出途中或上下班必經路線途中傷害(例如車禍等傷害)以致無法上班(例假日或休假中發生之傷害不算),在家休養期間(含住院),可申請投保薪資的70%(第一年;第二年是50%),可請領至恢復工作為止,即醫師認定評估可恢復工作日期為止。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問題則不予置評,除非這家公司你以後不想再去上班,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兩造進行調解。如果相關金額不多,則不必勞師動眾吧!
2.傷未好應繼續休養,不必打卡上班。在家休養可申請勞工職業傷害投保薪資的70%,可請領至恢復工作為止。
依據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傷害投保薪資的70%,公司願意再負擔30%,是正確的。
3.因公受傷公司願意支付全薪給你,再以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傷害投保薪資的70%歸墊入公司,是可以的。另一種作法是依據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傷害投保薪資的70%,公司願意再負擔30%,也是可以的。就看公司如何做了!!
4.公司有幫你投勞保,已有盡僱主之責任;因發生事故後你可以享有勞保給付之保障。公司並無義務再付你醫療費用;如果有支付給你醫療費用,算是很有人情味了!!
希望有幫到您!!
祝您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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