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停車位部份 - 法律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0-09-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住家為中大型社區
購有一車位
社區規定一格標準車位限停一台四輪一台兩輪
並每月支付管理費一千餘元
但因平常不停四輪
所以正常狀況皆停兩台兩輪
(這樣行不行不清楚,但是都沒被說話)
但最近室友以及朋友的車因為一些因素都放在位子裡
最多時有停到五台兩輪
管理員有來取締開單勸導
若再持續
將處以罰鍰
該罰鍰到底怎樣懲處並沒有明說
目前得知是加收管理費用
於是我便轉告室友
但他說
社區雖然有訂定管理條例
但是"停車格內,是我私有的土地,社區管理處不應該設限管理"
他給我的觀點應該是說:
今天我在我的停車格框框內
停滿十台車也好、堆放雜物也好
反正社區管理處就是拿我沒轍?
以下加底線的字,是他貼給我的論點:
http://921.yam.org.tw/community/law/law_02.htm
一到五章可以點開來看
並沒有提到管委會可以這樣干涉在私人土地上的行為
你說你家樓下鄰居
你看第二章第16條
但花了幾十萬買的土地
不屬於這本規範裡面的任何一種
當然出了停車格
車道部分屬於約定共用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他才有權利可以進行規範
再來管理費
你看第二章第10條
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是按照擁有坪數大小來算的
最好是他可以說我們車停比較多
就多收一點
因為管理費是管理公共空間的費用
不是管理私人空間的費用
不然那他說我們家人少管理費少一點
別人家人多管理費就多一點
這樣合理嗎?
管理委員會本來就不能干預司人空間
他能限制社區出口的旋轉門一次只能出去一人
但他不能限制我家大門一次要進出幾人
他能管理我們把東西亂放在公共空間
但如果我喜歡把我家雜物堆在客廳堵住自己家大門關他屁事
有時候白紙黑字寫的東西
或是一些習慣性的東西
不代表就合法
就像去外面吃飯很多都習慣加一成服務費
一般人也都會附
但消保官也解釋過那其實可以不必理會服務費
很多KTV會禁止一人開包廂
但其實那也是違法
當然對你會比較抱歉
我只是想說小白去一次畢旅幾天
車停在外面當然不太放心
他也不是常常這樣停
所以我就跟他說OK了
但管委會那邊
其實他無權這樣搞
他能規定車道一次能近幾台車
他能規定不能在車道上玩耍
因為車道是他可以管轄的範圍
但不能規定私人車位能停幾台車
如果他權力真的那麼大
可以規範到私人空間
那如果他規定在家不准飲食、十點一定要熄燈睡覺、規定空寶特瓶不能放在冰箱、規定書本一定要放在書櫃不能放客廳
那我們不就也要接受 這想也知道不可能 更何況法規也沒賦予他這種權利
如果白話一點應解釋為:"社區管委會對於私有土地(指的是停車位)的管理權力與效益"
以上
請懂法律的專業人士回答一下
朋友的論點是對的嗎?
如果是
那所以以後我在停車格愛怎樣就怎樣可以嗎?
把家中雜物堆放也OK嗎?
管理員要開單就給他開
如果不是
可否提出法條予以反駁
另外,再請問一下
一開始收到的勸導單上面寫的是處以"罰鍰"
但是後來收到電話
卻說要收管理費(?)
因為電話不是我接的、打電話的人也不知道是不是負責處理的負責人(意思是對方可能狀況外)
所以,今天假設備處以罰鍰為"1000元"以及"加收管理費1000元"
性質是否相同?
p.s.文中提到我家樓下鄰居的部分,指的是,樓下的在樓梯間堆放大量雜物,我打去是政府建管處申訴,他卻說,要先透過"社區管委會"去要求,若無改善,他們才會處理(這又是另個問題),所以在我看來,社區的管理條例還是有效用的(?)
Tags: 法律

All Comments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0-09-12T13:31
有關停車位問題: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二、停車位有分三種「法定」、「停獎」、「自設」停車位,所以你要先弄清楚你是屬於哪一種類型的,因為這位涉及到是屬於專有部分或約定專有部分;法定停車空間明列為共用部分,至獎勵增設之停車空間,如非位於法定空地、法定防空避難設備範圍內,得為專有部分;如屬共用部分但無同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情形者,得約定專用。
三、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補充說明:一般停車位是作停車使用,倘有堆置雜物的情形,管委會是可以報請主管機關依違規使用的情形,由主管機關來限期恢復原狀)
四、公寓大廈停車場之使用管理得訂定於規約中或於規約約定另行訂定「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故有關違規停車之情事,如規約或停車場使用管理辦法對於不依規定停車之住戶有罰款之規定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得依其規定執行,惟如有另得逕行予以鎖車之規定,因其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除非經其同意或有法律授權之明文規定,否則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不宜逕行為之,以免承擔法律責任。惟應注意者,前開規約應依條例第三十一條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始具效力,未依前揭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自不得逕行執行。(管委會只是執行單位,相關規定還是要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訂定,才算符合法令規定)
另外有關管理費收取問題: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所謂管理費就條文詞義之範圍,係包含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費用及必要之修繕費用。分擔方式有三種,其一,公共基金支付。其二,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之。其三,按各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由此可知,公寓大廈未設置公共基金,亦未訂定規約或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則必須採行第三種方式分擔管理費。初不問區分所有權人有否搬入進住甚或建商尚未出售之餘屋自應按其共有之應有比例分擔管理費。其欠繳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依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二、所以你不能用一些理由來不繳管理費,這樣管理委員會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你,限期你應該繳交,如果你再不繳交,管理委員會可以透過訴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時間到還可以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所以我建議還是聯合鄰居大家的力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透過開會來討論、決議相關議題,列入規約大家來遵守,這樣才有辦法一勞永逸,根本的解決大廈的問題。
後續如有問題,歡迎再來討論^^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9-09T00:15
停車格內算是「私有土地」?
就算有獨立權狀,也要搞清楚所謂「權」者為何?是「車位」所有權?還是「土地」所有?
Blanche avatar
By Blanche
at 2010-09-09T02:56
你好
先跟你說明地下停車場的所有權計算方式
單一層為一戶各所有權人持分比例方式計算而非地面白線劃分區預計算
簡單說地上所畫的停車格只是為了管理方便所規劃而非停車格內是你的私人產
權只是你的使用範圍,當然你的使用範圍內想要放置何物是你的自由沒有人可
以管制你,但是如果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有針對停車場使用規則做訂定的話
原則上所有住戶都應該遵守,一個和諧的社區是需要所有的住戶共同維護。
反過來說你朋友的觀點其實也沒錯,可否不遵守住戶規章當然也可以,可不可
以不交管理費當然可以,不過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你可以不遵守一切
社區的規範可社區管委會也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你提出告訴,情節重
大的可以強制請你搬家。
結論就是如果你要像你室友那樣自私的想法去做,社區管委會是不能強制你尊
守社區規約,但是管委會可以對你提出告訴由法院作出判決情節重大的有可能
會強制搬家。
最後提醒你 三思而後行 別犯眾怒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0-09-10T10:47
室友他說
社區雖然有訂定管理條例
但是"停車格內,是我私有的土地,社區管理處不應該設限管理"
他給我的觀點應該是說:今天我在我的停車格框框內停滿十台車也好、堆放雜物也好,反正社區管理處就是拿我沒轍?
是嗎?去看看權狀,你的停車位是獨立產權嗎?你的車位有包含車道嗎?
管委會不能管,那就不用設管委會了。反正車道是大家的,沒有車位的,也可以停車道就好了。你的停車格框框內停滿十台車也好、堆放雜物也好,沒有車道,你的車也不用停了。

請幫我聽這首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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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at 2010-09-08T00:00
請幫我聽聽這網誌放的是什麼歌http://www.wretch.cc/blog/baby98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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