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初犯侵占罪和偽造文書罪刑責.或最重罪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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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專家您好!1.在前任職公司帶走熱水器.無法提出當時有致電給老闆娘想向他購買熱水器.而老闆娘回就拿去用的證據2.本人前任公司從事電信業.老闆因業務上的需求.要求我幫用戶代簽合約書(假設正式合約書代碼為123卻讓用戶簽錯簽到122代碼的合約書因此在無損權益下幫用戶更改代簽)沒有證據能提出是老闆教唆的.因薪資上的爭議憤而提離職.事後去勞工局投訴雇主.因此遭挾怨報復.以上2個案件若初犯通常刑責.或最重罪刑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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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 avatarGary2015-03-23
應該是你在前任職公司帶走熱水器.觸犯侵佔罪吧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2.本人前任公司從事電信業.老闆因業務上的需求.要求我幫用戶代簽合約書(假設正式合約書代碼為123卻讓用戶簽錯簽到122代碼的合約書因此在無損權益下幫用戶更改代簽)幫人家簽名是偽造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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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um avatarCallum2015-03-26
因薪資上的爭議憤而提離職.事後去勞工局投訴雇主.因此遭挾怨報復.<<<你沒作上述的事老闆也沒辦法整到你阿2015-03-2418:19:07補充:若初犯+無損客人權益且最終受益人乃雇主.<<<拿走老闆的熱水器受益人算是雇主????無損客人權益<<你冒用客人簽名的這一個動作就已經是侵犯了客人的權益怎麼會是無損客人權益你本來應該據實跟客人相告然後由客人決定是不是願意放棄123合約改簽122合約你不但沒有告知反而冒簽要不要放棄要不要改簽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