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勞資雙方發生相關職災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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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公司員工在工作場合發生意外但因為他屬於部分工時的臨時工有投保公會保險不願意雙保繳費所以拒絕公司勞保現在不幸發生職災公司有另外保雇主責任險及400萬意外團險這些理賠金都幫對方申請且給予但約過3個月對方要求公司比照勞基法需要補足他往後的靜養的全額薪資請問如果依照勞工局規範雇主因該負擔多少?有沒有一個換算標準因為對方不願意信任醫師開立的診斷書好比醫生開立約需要復健半年但他說也許他1.2年還不會好或者好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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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n avatarErin2013-12-03
當然是以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為憑(包括醫師囑言的復健期間都必須雇主以全薪給付勞方預設1、2年後復發的問題資方可不必理踩因為預設性無事實的情況,不成理由若醫師診斷認為傷愈後,又再復發有幾個可能1.醫療疏失(屬同一事件,勞方應告醫師的疏失責任,與資方無關,但資方仍有醫療責任)2.勞方自己造成原傷勢惡化(例如與人打架、被他車撞、自己跌倒.....非與原職傷同一事件也非執行職務所致)法律規定勞方只要能提出1、2年後復發的症狀與該次
Ina avatarIna2013-11-30
還是要去http://aaashops.com/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兀乺勑個呣冝
Elma avatarElma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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