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先進
我媽媽房子租人,老是收不到租金,承租人不止拖欠兩個月以上租金,又不歸還房子,
所以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一直不出面處理,只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繳規費,大概對方也收到法院通知了,這時候對方才說願意和
解歸還房子鑰匙並先還部分房租。
想問的是達成和解方式用
1.不繳裁判費,讓法院駁回而達到和解。
2.繳了裁判費開庭時再跟對方達成和解,然後再申請退還部分裁判費。
不知那種方式可行?用方式1有什麼後果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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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媽房子租人,老是收不到租金,承租人不止拖欠兩個月以上租金,又不歸還房子,
所以寄了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一直不出面處理,只好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最近收到法院通知要繳規費,大概對方也收到法院通知了,這時候對方才說願意和
解歸還房子鑰匙並先還部分房租。
想問的是達成和解方式用
1.不繳裁判費,讓法院駁回而達到和解。
2.繳了裁判費開庭時再跟對方達成和解,然後再申請退還部分裁判費。
不知那種方式可行?用方式1有什麼後果嗎?
感謝各位先進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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